法院委托第三次流拍,变卖或以物抵债的风险如何

律师,你好,咨询一下你。法院委托拍卖公司不动产第三次流拍,过了发布变卖公告规定法定日期且申请执行人或其他债权人不接受以物抵债,将该财产退还被执行人后。其他债权人(不是申请执行人,但是是第一债权人)是否可以重新申请法院拍卖或者申请法院更换拍卖公司该案不动产进行重新拍卖?如果其他债权人不可以重新拍卖的话,接下来的该如何降低风险?

一般超过三次就不会再拍卖了,会采用中介放售,或由有意向购买的债权人竞价的方式处理。对于这种问题,参与竞价是比较容易降低风险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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