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可能基于各种各样的原因,拖欠劳动者工资不予发放,有的确实是企业效益不好,发放工资有难度,有的是纯粹是用人单位耍赖,用劳动者的工资用于其它用途,这种行为是最可恨,但是无论是什么原因,拖欠劳动者工资的,属于劳动违法行为,劳动者一旦遇到这种情况要积极维权。
一、向劳动向劳动部门投诉解决。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二、向劳动仲裁委申请劳动仲裁或者向法院起诉。
劳动争议比较大,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通过劳动投诉无法解决的,劳动者只能向当地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以仲裁的方式来解决双方的纠纷。劳动仲裁是解决劳动争议的前置程序,必须要先经劳动仲裁,如果对仲裁结果不服的,除一裁终局的裁决,单位不能起诉的外,其它裁决任何一方对裁决结果不服的,可以向法院起诉。
三、通过公安机关采取刑事手段维权。
2011年2月25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表决通过的《刑法修正案(八)》中,将部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的行为纳入了刑法调整范围。2013年1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对外发布了《关于审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用人单位如果有能力支付,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并且达到一定的金额的,劳动者可以积极的向劳动行政部举报并请求协助报案或者直接向公安机关报案。
四、申请当地政府部门规定的欠薪保障金。
本项不算是维权方式,但是在用人单位倒闭,实在发不出任何工资的,也可以申请该项保障金,有了总比没有好。有的地方政府为了防止用人单位突然倒闭,导致大量劳动者的工资无着落,因此会通过社会力量设立一些欠薪保障金,如果用人单位欠薪无法支付的,政府向劳动者发放一定数额的工资,达到救助劳动者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