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深户办理迁入派出所代管户

如题所述

不能自行立户且无迁入家庭户和单位集体户条件的,可迁入户籍所在地派出所代管户。

需遵循以下原则:

1、夫妻双方均是我市户口的,原则上应并户,除夫妻双方属各自单位集体户成员,或涉及分红不便并户的,需收取股权证(村委或股份公司出具的分红证明也予认可),但配偶为集体户或代管户成员的必须并户到该家庭户;

2、未成年人应与本市户口监护人同户。

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咨询电话:0755-84465000

咨询地址:深圳市公安局各区户政窗口

扩展资料: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

申请人凭身份证到受理窗口现场取号,根据要求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

办理机关当场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经审查,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办理机关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符合条件的当场受理。

3、审核

对已受理的申请,公安机关依据法律法规和办理程序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查验(即时)。

4、审批

派出所民警审核后当场作出审批意见。

5、办结

拟迁入地户政窗口予以办理移居户口登记,当场办结。

6、送达

申请人确认签名,打印并领取变更信息后的户口簿。

参考资料来源:广东政务服务网-市(县)内移居 (迁入派出所代管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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