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胶州买房子能落下?

如题所述

胶州户口政策

  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通知(青政发[2007]13号)
  各区、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为深化户籍管理制度改革,促进城乡统筹发展和人口合理有序流动,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公安厅关于进一步深化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的通知》(鲁政办发〔2004〕67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实行统一的户口登记管理制度
  在全市范围内取消农业、非农业户口性质的划分,按照常住居住地登记户口的原则,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公安机关作为户籍管理的主管机关,要按照规定进一步健全、完善城乡户口登记和门(楼)牌管理制度,实现一体化管理。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单位、村(居)委会不得对公民依法申报登记户口设置任何限制或附加条件,坚决杜绝对办理户口人员收取城市增容费或者变相收取费用。
  二、实行积极的人口迁移政策,促进人口合理有序流动
  (一)专业人员落户条件
  1.在市南、市北、四方、李沧区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以下简称市内四区)内有接收单位,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成年未婚子女可在工作所在地落户。
  (1)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人员和省级以上专业技术拔尖人才。
  (2)年龄50周岁以下,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具有硕士以上学位的。
  (3)男年龄50周岁、女年龄45周岁以下,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及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聘用期或签订劳动合同3年以上并已履行满一年,由该用人单位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满1年以上的。
  (4)年龄在40周岁以下的高级技工或经市政府研究确定的紧缺专业毕业生和具有特殊才能人员,聘用期或签订劳动合同3年以上并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满1年以上的。
  高级技工引进工种范围,由市劳动保障部门根据劳动力市场需求情况按年度向社会公布。
  (5)年龄20周岁以下(特殊专业可适当放宽年龄限制),获得全国性正式比赛前6名,省级正式比赛前3名或达到国家一级运动员标准的人员,本人可在工作所在地落户。
  2.在市内四区和崂山、黄岛、城阳区(以下简称三区)内有接收单位,年龄40周岁以下,具有本科以上学历,或具有大专学历(含高级技工学校学历)且聘用期满三年的,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成年未婚子女可在工作所在地落户。
  3.在即墨市、胶州市、胶南市、平度市、莱西市(以下简称五市)城区内有接收单位,年龄在40周岁以下,具有中专以上学历(含技工学校学历)或虽无学历但聘用期达到8年以上并已同时缴满养老保险费年限的,本人可在工作所在地落户。
  4.在五市和三区城区以外镇驻地,有合法固定住所,本人及其直系亲属均可在住所所在地落户。虽无合法固定住所,但在小城镇内被国家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合法录、聘用的大中专院校及技工学校毕业生、高级技工、技师、高级技师或被这些单位引进的人才,本人可在单位所在地落户。
  (二)投靠人员落户条件
  1.属夫妻投靠的,不受婚龄、年龄限制。夫妻一方具有本市户口其配偶可办理落户。
  2.属父母投靠子女的,须父亲满60周岁,母亲满55周岁,且身边无子女,可办理落户。
  3.属子女投靠父母的,父母只要一方户口在本市,其未成年子女或成年未婚子女可办理落户,但不包括结婚后离婚和丧偶的子女。
  4.父母双亡的未成年子女或病残成年未婚子女需投靠具有本市户口的其他近亲属的,父母在青藏高原工作或在边远省区从事地质勘探工作,其未成年子女或病残成年未婚子女无法随身抚养,需投靠具有本市户口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可办理落户。
  5.符合收养法规定,已办理收养登记的,可办理落户。
  6.经批准回市区定居的华侨和港澳台同胞,可进市区落户。
  7.原是本市户口的退学人员、境外人员、刑满释放人员,可回原户籍地落户。
  (三)投资创业人员落户条件
  1.在市内四区和三区城区内注册个体、私营企业的创业人员,有合法固定住所的,配偶有接收单位的,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成年未婚子女可办理落户。
  (1)当年实际纳税10万元、连续3个纳税年度累计实际纳税20万元或连续5个纳税年度累计实际纳税30万元以上。
  (2)招用城镇失业人员30人,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职工足额缴纳养老保险费的。
  2.外地来青注册的各类企业,在市内四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允许本企业距法定退休年龄15年以上、签订5年劳动合同、在技术或管理岗位工作满3年以上的业务骨干办理落户。三区城区落户条件同比减半。
  (1)当年实际纳税200万元、连续3个纳税年度累计实际纳税300万元或连续5个纳税年度累计实际纳税500万元,可迁入5人户口。
  (2)招用城镇失业人员100人,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职工足额缴纳养老保险费的,可迁入5人户口。
  (3)留学回国人员创办企业当年实际纳税5万元,可迁入2人户口。
  3.在五市的投资创业人员落户,按照国家小城镇户籍管理规定执行。
  (四)组织调动、复转退伍军人、随军家属落户条件
  1.青岛市及以上组织、人事部门批准的调动者。
  2.录用的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管理的机关工作人员。
  3.经审核批准的中央、省驻青单位系统内组织人事部门调动者。
  4.复转退伍军人(含转业士官)进市落户,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和国家《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中国人民解放军士官退出现役安置暂行办法》、《退伍义务兵安置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
  5.随军家属落户按照《国务院、中央军委批转〈总政治部关于重新规定军官家属随军条件请示〉的通知》国发〔1991〕41号文件和市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6.军休干部进市落户,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中央军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作好军队离休退休干部移交政府安置管理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04〕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7.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进市落户,按照民政部、财政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总后勤部《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移交安置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民发〔2005〕135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五)购房人员落户条件
  具有稳定经济收入或生活来源的外来人员,在市区(市内四区和三区)购买单套新建商品住宅建筑面积达到100平方米以上,取得《房地产权证》,并实际居住的,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或成年未婚子女一次性迁入购房所在地落户。
  (六)劳动模范等先进人员落户条件
  在本市获得市级以上“劳动模范”等荣誉称号或获得山东省以上荣誉称号的本市外来人员,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成年未婚子女可迁入落户。
  (七)实行人才户口城乡自由流动政策
  城市各类中高级科技人才、技能人才和已在城市落户的大中专毕业生,愿到小城镇和农村工作的,其户口既可保留在原城市,也可迁往工作地区,也可以再由工作地区迁回原居住城市。
  (八)实行居住证制度
  凡属本市行政区内引进人才,而不办理落户或暂不具备落户条件的,或在青工作已取得《山东省外来人才聘用证》、或符合《青岛市居住证》办理条件的,可以办理居住证,凭证享受当地居民同等待遇。
  三、加强领导,密切配合,搞好相关政策的衔接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人事、教育、劳动保障、建设、国土资源、农业、发展改革、人口和计划生育、卫生、民政等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深入研究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带来的新情况、新问题,提高认识,做好相关政策的衔接,将国家对农村居民、城镇居民实施相应政策的依据,由目前的按农业户口、非农业户口划分,尽快统一到以居民是否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或承包土地,或长期从事林牧业等生产)来划分,建立新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各部门之间要加强沟通,积极配合,农村居民身份由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负责确认,切实落实好计划生育政策。全市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后,对涉及土地、社会保障、人口计生、优抚、退伍军人和军队离退休干部安置、村(居)委会换届选举选民及集体成员资格认定等方面规定,省有关部门已出台贯彻意见的,由各相关部门依据省有关规定制定出与户籍制度改革相关的配套政策,并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发布执行,暂未出台贯彻意见的,有关部门仍可按照我市现行政策实施。
  本通知实施中的具体问题,由市公安局负责解释。《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简化入市落户条件和办理程序的通知》(青政发〔2003〕78号)同时废止
外地人在青岛买房要什么条件,在青岛落户又有哪些政策

一、外地人在青岛买房条件:

1、在市区范围内,能够提供从购房申请之日起前2年内、在本市(六区四市,下同)连续缴纳12个月及以上个人所得税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家庭成员均不拥有本市户籍,下同),限购1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下同);

2、对在市区范围已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或无法提供从购房申请之日起前2年内、在本市连续缴纳12个月及以上个人所得税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不得购买住房。补交、补办个人所得税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不予认可。

二、落户政策:

1、放宽购房落户条件。在青岛市具有稳定经济收入的青岛市外人员,在红岛经济区购买单套新建商品住宅面积达到60平方米以上,取得不动产权证(含贷款购房取得的住宅房屋所有权证、房地产权证)的,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或者成年未婚子女,可在购房地申请落户。

2、推进市区户口自由迁移。本通告实施后,购房落户红岛经济区的人员登记常住户口满5年以上,在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崂山区、黄岛区和城阳区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可将户口迁入其合法固定住所。

扩展资料:

青岛关于二套房、三套房的政策:

1、首次和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新建住房的,最低首付比例由20%提高至30%,购买二手住房的,最低首付比例由30%提高至40%。

2、经利率自律机制研究通过,在市区范围内购买首套住房商业贷款最低首付比例由20%提高至30%,购买二套住房商业贷款最低首付比例由30%提高至40%。暂停发放居民家庭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贷款。

参考资料来源:青岛政务网-红岛经济区管委(筹)关于红岛经济区购房落户条条件

参考资料来源:青岛政务网-关于保持和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运行的通知

在胶州买房可以落户吗

可以的
买房落户
1、外埠人员在沈购买成套住房,取得合法的房屋产权证,准予本人、配偶及未婚子女及同住父母办理落户。2、办理手续如下:申请书,身份证,户口薄,婚姻状况证明,产权证,契税证,2008年7月1日以后外埠居民购买的二手房,取消《房地产转让(落户购房)登记申请审批表》,改为《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办证联》,办理户口登记申请书。以上材料均需复印件。3、迁入二手房落户的(含外埠居民购房),对原住户户口未迁出,但在我市其他地区有房屋且具备落户条件的,应动员其尽快办理户口迁移。找不到原房主或有特殊原因的,由购房人写出落户申请书,自愿承担落户后所引发的相关法律责任,可准予落户。

2017胶州购房新政城阳的买房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个人买房条件如下:
1、借款人夫妻双方(共同所有权人)户口簿、身份证及复印件。
2、与售房单位签订的购房合同或协议。
3、借款人单位出具的职务和收入证明,私营企业主要提供有关部门出具的能表明其偿债的经营收入和纳税证明、营业执照及复印件。
4、借款人首期房款存款证明 及复件。
5、个人住房贷款申请表(格式由银行提供)。
个人买房资料:
1、借款人夫妻双方(共同所有权人)户口簿、身份证及复印件。
2、与售房单位签订的购房合同或协议。
3、借款人单位出具的职务和收入证明,私营企业主要提供有关部门出具的能表明其偿债的经营收入和纳税证明、营业执照及复印件。
4、借款人首期房款存款证明 及复件。
5、个人住房贷款申请表(格式由银行提供)。

我跟老公在青岛胶州买房了,也有房产证了,是写的两个人名字,我想把我的户口迁也迁过来,怎么迁

回原户籍办理迁出和销户,拿着迁出证到新户籍的派出所落户,可能需要交十几块钱的样子

在青岛胶州买房户口是外地的孩子能上学么

高中不行,其他的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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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9-12-03
山东胶州是一个地级市在那里买房子是肯定能够落户的
现在很多城市都希望能够自己的人口有所增长所以说对于买房落户是非常推崇的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19-12-03
在胶州买房子能落户,钢管按纵断面形状又分为:等断面钢管和变断面钢管。变断面(或变截面)钢管是指沿管长方向上的断面形状。
第3个回答  2019-12-03
我觉得你在胶州买的房子,可以在当地落下户口的,我觉得应该可以的。
第4个回答  2019-12-03
能落户,属于青岛户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