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LV包忘饭店4个月,被店方当垃圾扔掉,店方是否应该赔偿?

如题所述

  最近有个女子把自己的LV包,忘饭店放了4个月,被店方当垃圾扔掉,很多人都想知道店方是否应该赔偿。按理来说店家是没有义务为女子看管包包的,可是偏偏不巧这位店家答应了为这位女士保管,因此是要赔偿的。


  今年4月份的时尚,这个女子在"本家韩国料理"就餐时把价值万元的LV背包遗落。当她反应过来的时候,再回去已经晚了。于是她赶紧打电话到饭店前台,工作人员表示同意帮忙保管。

  一直到了八月份这位女士才去拿包,饭店负责保管顾客遗失物品的工作人员表示,顾客遗失的物品每隔一段时间就会清理,许女士4个多月没来拿包,也没留下联系电话,背包被当作垃圾扔掉了。

  这个女士多次和店方沟通,对方以没有购包发票为由拒绝赔偿,现在就打官司了。首先,他们在沟通时确定了保管协议,店方答应为其保管包包。店方本身没有看管顾客财物的义务,但双方在后续沟通中确定了保管协议,就有了保管义务。

  因此店家就有义务一直给顾客保管,听上去非常的不公平。主要是因为店家没有告诉对方要在多长时间内来取,否则就可以不帮忙保管了,只有明确告知对方后对方认可,店家的义务才能免除。

  店家其实是没有为顾客看管丢失物品的责任和义务的。如店方愿意帮顾客保管丢失的物品,无论有偿或无偿,在双方约定的保管期限内丢失,店方都应承担一定的损失。但是如果这个主人能早点去拿,也不会出现这种情况,店家也是有点吃亏。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9-09-14
就是想讹钱,就是想等时间处理了,然后来讹钱。这种不要脸女人,不应该是女人,是狗东西。只会乱咬人。
第2个回答  2019-09-10
我认为如果是四个月之后去拿的话,然后被扔掉了,肯定不应该赔偿的,毕竟时间那么长,没人有必要去给你保管
第3个回答  2019-09-10
店方当然是照价赔偿了,因为是在店里丢失的而且又被店方扔掉主要责任在于店方自然要原价赔偿。
第4个回答  2019-09-12
女子的包忘记在饭店四个月了,这已经有这么长的时间了,饭店没有理由收下他的,包给他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