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发生在法律法规修改前,立案在法律法规修改后行政案件,如何使用法律法规?

适用法规《江苏省城乡规划条例》于2018 03 25日修改,事发生在2016 04 25 日,用修改前条文还修改条文?

案件发生在法律法规修改前按修改后的法规处理。新法律实施前已经发生的行为应当按照新法处理,但要看新法是否有追溯力,有追溯力的新法不管已经发生的行为发生在何时,都按照新法实施;没有追溯力的新法,只有在实施之日后的行为才按照新法施行。新法的行政处罚规定不能溯及新法以前的行为。
法律分析
违法行为发生在旧法实施期间,且连续到新法实施后被查处,以查处的时间为准,不溯及既往。但行为是可持续的在新法生效之后仍然持续的,就是新法生效以后的行为,可以处罚新法生效以后持续的行为。违法行为一直在持续状态的话,说明违法行为并未结束。在新法实施后被查处,如果新法不认为是犯罪,就不构成犯罪,法无明文禁止不为罪;如果新法旧法都认为是犯罪,要看哪一个处罚较轻,适用处罚较轻的法律。国家相关法律规定了法律法规等规章不溯及既往,但为了更好地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和利益而作的特别规定除外,因此新法的处罚不能溯及新法以前的行为,但行为是可持续的在新法生效之后仍然持续的,就是新法生效以后的行为,可以处罚新法生效以后持续的行为。要审查判断被诉具体行政行为适用法律规范的时间效力,就要查清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所适用的法律规范生效时间、失效时间及有无溯及力问题。同时要查清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所处理的行为或事项的时间。如果被处理行为和事项发生在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所适用的法律规范具有法律效力期间,其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所适用法律规范具有时间效力。反之,不具有时间效力。行政相对人的行为或被处理的事项发生在新法生效之前,行政机关处理在新法生效之后的,除法律、法规明确规定该法具有溯及既往的效力外,有关实体问题原则上应适用旧法规定,程序问题适用新法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三十七条 实施行政处罚,适用违法行为发生时的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但是,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时,法律、法规、规章已被修改或者废止,且新的规定处罚较轻或者不认为是违法的,适用新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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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8-10-10
实体法是法院对具实体问题的处置办法,程序法是法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组织运用的原则,不涉及具体问题。比如民法、刑法、行政法,就是实体法,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就是程序法。法不朔及既往,采用从旧从轻原则。在新法修改之前的违法行为,而在新法实施之后做出具体行政行为,如果旧的法律处罚较轻,采用旧的法律,新法处罚较轻,则采用新法。如果处罚没有太大改变,则采用旧法。比如之前做出的行为,当时不是违法的,新法修订后是违法行为,那就不能认定是违法行为,如果当时是违法的,而修订之后不违法,那也不能认定是违法行为。本回答被网友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