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过户时,个税减免的条件有哪些

如题所述

1、对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2、对出售自有住房并拟在现住房出售1年内按市场价重新购房的纳税人,其出售住房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具体方式是:先以纳税保证金形式向主管税务机关缴纳,购房金额大于或等于原住房销售额的,全部退还纳税保证金,购房金额小于原住房销售额的,按照购房金额占原住房销售额的比例退还纳税保证金,余额作为个人所得税缴入国库。
个别一线城市为了避免个人所得税而利用阴阳合同(即国土局部门过户登记价格修改为原购价),这样过户之间就没有存在差额,也不存在个人所得税,现在大部分地方政府实行评估价过户就是为了打击阴阳合同而减少的税费。
此次,国务院办公厅在通知中,要求能够核实房屋原值的,应依法严格按转让所得的20%计征。也就是说,这一通知将堵死将能够核实原值的房屋,按照不能核实原值的房屋来征个税的路子,从而增加卖房者的税负。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21-01-20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