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付票据仅指“商业汇票”,应该如何理解应付票据?

如题所述

应付票据是我国会计学中的一个特殊的会计科目,一般指企业购买原材料,商品或接受劳务等经济交易活动开出的商业汇票。而商业汇票又包括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那么我们该如何理解“应收票据”这个会计科目呢?为何在会计日常工作中,应付票据只局限于商业汇票的交易呢?

商业汇票的属于远期票据,设置应付票据科目是为了区别其他票据

学习过《会计基础学》的朋友们一定认识这个特殊的科目,因为在经济业务发生后只要涉及付出承兑汇票的情况下,就只能写应付票据。因为它不同于支票,银行本票这些票据,它属于远期票据,基本上都有在1个月-6个月以内付款期限,收款人收到票据后不能立即兑换现金,必须等到到期后,带着相关材料到自己的收款行或者找购买方兑现。而付款人一般通常都是借:原材料/库存商品等,贷:应付票据,等到票据到期后再记录,借:应付票据,贷:银行存款等。若存应付票据存在利息支出,还应该根据票据的时限和票面利率计提应付利息,并相应增加应付票据的账面余额上。所以在会计学上才会单独设置这个特殊的科目区别其他票据进行会计核算

商业汇票的开具有付款承诺,比应付账款更具有法律约束力,因此单独设立应付票据

其实在日常的经济业务中,会计核算应收应付的款项基本上都是用“应收、应付账款”,因为在经济往来中,赊账很常见。但也有很多企业更愿意选择收取商业汇票中的银行承兑汇票,而不是直接接受赊账,暂欠款。因为应付票据在一定程度上比起应付账款更有法律约束力,尤其是银行承兑汇票,这是企业在银行开具的付款凭证,若企业破产或者很长一段时间没有支付欠款,但只要票据到期,收款方上银行申请承兑提现,那么付款方银行就会自动从付款方的企业账户中扣款,并支付给收款方。不会造成收不回的坏账情况。所以这也是为什么企业收不到现款的情况下更愿意选择商业汇票暂时代替的原因。

但收款方也不会愿意选择商业承兑汇票,虽然同属于商业汇票大类中的票据,但商业承兑票汇票属于企业开具的,比起银行承兑汇票来说,风险也会更高,而且在很多人看来安全性和可靠性不是很高,所以大家更愿意选择银行承兑汇票。所以商业承兑汇票渐渐的越来越少。但无论如何,只要涉及到付出或受到商业汇票,无论是银行承兑的还是企业承兑的,都得计入“应付/应收票据”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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