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为其二战罪行道歉过吗?

如题所述

似乎有很多非常不安全的人在这个话题上离题。所以我要做他们没有做的,回答这个问题。美国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中犯下的战争罪行有一长串,其中许多美国政府和相关责任人都没有正式道歉或承担责任。请注意,期望整个国家或代表机构为他们作为一个整体或多数人没有命令执行的事情道歉只是一厢情愿的想法。我们可以也应该期待的是,一个国家能够承认责任人的过错和错误,并追究他们违反法律的责任。不幸的是,包括美国在内的同盟国,在考虑对轴心国军官、官员和士兵的审判时,往往表现得很虚伪。

拉科尼亚事件

1942年9月12日,RMS Laconia号,一艘由远洋客轮改装而成的辅助船,被U-156鱼雷击沉。船上有400多名盟军士兵,80名平民和1800名意大利战俘。潜艇浮出水面救起幸存者。一看到战俘和平民,沃纳·哈滕斯坦(U-156指挥官)就用无线电通知局势指挥部,开始实施救援行动,不区分平民、意大利战俘和盟军士兵。这直接符合1907年《海牙公约第十章》第16条:

每次交战后,交战双方在军事利益允许的范围内,应采取措施寻找遇难、病伤人员,并保护他们和死者不受掠夺和虐待。

他们应确保在埋葬遗体之前,无论是在陆地还是在海上,或火化遗体

这也符合《第一项日内瓦公约》(1868年)第15条的规定:

这也符合《第一项日内瓦公约》(1868年)第15条的规定:

在任何时候,尤其是在订婚后,各方的冲突,应当及时采取所有可能的措施来搜索和收集受伤和生病的,保护他们免受掠夺和虐待,以确保他们足够的护理,并寻找死者,防止他们被洗劫一空。

在情况允许时,应安排停战或暂停射击,或作出地方安排,以允许转移、交换和运送留在战场上的伤员。

同样,冲突各方之间可以缔结地方安排,将伤病员从被围困或包围地区转移或交换,以及医疗和宗教人员和设备运往该地区

《伦敦海军条约》第22条补充说,在起诉商船时,

(1)潜艇在对商船采取行动时,必须遵守水面船只所应遵守的国际法规则。(2)特别是,除了持续的情况下拒绝停止在正式传唤,或积极抵抗访问或搜索,一艘军舰,是否表面船舶和潜艇,不得下沉或呈现无法导航商船没有首先把乘客,船员和船舶文件在一个安全的地方。为此船的船只不被视为一个安全的地方,除非乘客和机组人员的安全是有保证的,在现有的海洋和气候条件,邻近的土地,或者另一个船的存在能够带他们。[3]

因为拉科尼亚号是武装的,所以不受这一条款的约束,但哈尔滕斯坦还是发起了营救行动,将幸存者聚集在潜艇上,甲板上,或者潜艇上浮出水面时拖着的救生艇上,直到更多的部队到达,以减轻他们的人道主义努力。请注意,美国是这三个条约的签署国。

U-156的甲板上悬挂着一面红十字会的旗帜,无线电广播了一段未加密的英文信息:

如果有任何船只愿意帮助遇难的拉科尼亚船员我不会攻击她,前提是我没有受到船只或空军的攻击。我抓了193个男人。南纬4度至53度,西经11度至26度。——《德国潜艇》(布莱尔,1998)

另外两艘潜艇,U-506和U-507,以及意大利潜水舰长卡佩里尼(Capellini)抵达现场帮助救援工作,并救出了幸存者,并开始拖着救生艇。而U-156则带着它已经救出的幸存者离开了。他们将与维希法国政府的船只会合,这些船只将把幸存者送往北非。

几天后,一架由詹姆斯·d·哈登中尉驾驶的美国B-24轰炸机发现了U-156。U-156用莫尔斯电码和一名英国皇家空军军官的英语语音与B-24进行了无线电通话,他说:

英国皇家空军军官在德国潜艇上讲话,拉科尼亚船上的幸存者,士兵,平民,妇女,儿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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