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到劳动纠纷:公司裁员,不愿意按照法律规定补偿,想变相赶人走,怎么办?

事情是这样的,我已经怀孕4个多月了,在公司已经工作3年多了,职位是资材专员,现在公司想裁员,按照劳动法的规定应该补偿8个月(3.5个的两倍,再加一个月的通知准备金,不知道对不?),但是领导只想赔偿4.5个月,这个并没有书面通知,现在找我谈是想调动我的工作岗位,又说要重新签合同,又说直接把你的电脑电话全部拿走,让你干座着,又说你不同意就去仲裁,态度恶劣。
我担心如果公司像蜗居那样,就在办公室某个角落摆张桌子,电话电脑都没有,让你干座着,我怎么办?
有签定劳动合同了,前面有签定2次劳动合同,最近的时间是2010、1、1到2010,12,31,为期一年,如果到期是不是就是解除劳动合同了?

既然不愿意按照法律补偿,你可以按照法律起诉他啊!如果不只是你一个人的话可以大家联名也许效果会更好,但是你必须确保公司确实是违反了相关法律或者合同的约定,也就是必须要有证据!祝你顺利搞定这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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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0-11-10
第一,经济补偿是以单位与你终止劳动合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为基数,不应该包括放假时间在内,因为放假期间所发的不是工资,而是生活费。
第二,单位未与你签订劳动合同,你可以自裁员日起,要求单位每月支付双倍工资,可要求11个月。
第三,你可以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
第2个回答  2010-11-04
有无合同?第一,经济补偿是以单位与你终止劳动合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为基数,不应该包括放假时间在内,因为放假期间所发的不是工资,而是生活费。

第二,现在不存在临时工一说。

第三,单位未与你签订劳动合同,你可以自裁员日起,要求单位每月支付双倍工资,可要求11个月。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3个回答  2010-11-04
是的,但是公司要赔偿一定数额,你可以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
第4个回答  2010-11-04
第一,经济补偿是以单位与你终止劳动合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为基数,不应该包括放假时间在内,因为放假期间所发的不是工资,而是生活费。

第二,现在不存在临时工一说。

第三,单位未与你签订劳动合同,你可以自开始辞退起,要求单位每月支付双倍工资,可要求11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