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一套房是公积金贷款,另外一套是商贷,我的公积金可以以商贷那套房提取吗?

如题所述

可以办理公积金贷款,商业贷款和公积金贷款是不影响的。如果公积金是连续正常缴纳公积金半年以上,买房是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的。但借款人一定要符合银行的要求。
法律分析
如果流量远远低于保证精确度的最小流量,将导致无输出(如涡街流量计)或输出信号被当作小信号予以切除(如差压式流量计),这对供方来说都是不利的,有失公正。为了防止效益的流失,对于一套具体的热能计量设备,供需双方往往根据流量测量范围和能够达到的范围度,约定某一流量值为“约定下限流量”,而且约定若实际流量小于该约定值,按照下限收费流量收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可以根据需要设置计量检定机构,或者授权其他单位的计量检定机构,执行强制检定和其他检定、测试任务。执行前款规定的检定、测试任务的人员,必须经考核合格。这一功能通常在流量显示仪表中实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根据本地区的需要,建立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器具,经上级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主持考核合格后使用。企业、事业单位根据需要,可以建立本单位使用的计量标准器具,其各项最高计量标准器具经有关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主持考核合格后使用。计量检定工作应当按照经济合理的原则,就地就近进行。计量检定必须按照国家计量检定系统表进行。国家计量检定系统表由国务院计量行政部门制定。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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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1-08-20
你有一套房是公积金贷款,另外一套是商贷,你的公积金可以以商贷那套房提取,但是有时间限制,签订购房合同一年内才可以。
第2个回答  2021-08-20
你已经把公积金用在一套房贷款上了,另一套商贷房就无法再做公积金提取了,你递交资料给公积金管理中心是无法通过审核的、因为公积金系统里有你一套房的公积金贷款记录,除非是你那套公积金贷款的房子已经还完贷款、结清的状态、公积金有一直在缴纳的情况下、可以重新申请用在其他房产的公积金提取业务上。
第3个回答  2021-08-21
明确的说不可以的。住房公积金同时只可以一一套房的名义等,你有公积金贷款的时候,其他的贷款申请和提取申请其他房的申请是不被批准的。
第4个回答  2021-08-21
可以的,不管是以公积金那套还是商业的那套都可以办理,直接拿上购房合同、交易发票和个人身份信息资料去公积金中心办理提取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