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员卡退卡按原价退违法

如题所述

办卡容易,退卡难。近日,市民冯女士来电求助,今年初,她花1000元办了一张美发店的会员卡,因为不满意店家服务,要求退卡时遇到麻烦,店家要按原价扣除卡内余额后再退卡,她觉得这个规定不合理。

      01
      市民反映
      店家退卡规定不合理
      办卡后可享受会员价,这是吸引顾客办卡的主因。冯女士告诉记者,今年年初,她在望月路一家美容美发店染发,染发前,工作人员告知可以充值办会员卡再消费,200元就能享受原价几百元的染发项目。当时觉得价格优惠,她就办了一张1000元的会员卡。办卡后店家并没有给会员卡,只告知以后来消费时报姓名或者电话号码就可以了,也没有交代任何关于如何退卡的注意事项。
      “我在店里染了一次头发,消费200元,还剩800元。”冯女士称,年前家人带着女儿去店里烫发,孩子的消费没有从卡里扣钱,是另外支付的烫发费用300元。女儿回家后,她看到烫出的效果并不理想。年后她带着女儿去店里要求对方退款,店家提出解决方案,免费再烫一次。但是第二次烫出来的效果依旧不满意。店家表示可以再烫一次,但是冯女士拒绝了,她认为,女儿还小,短时间内反复烫发对发质会有损伤,要求退款。因为女儿烫发一事,她对店家的服务不满意,提出将会员卡退了。
      店家同意了退卡请求,但是退卡的方式令冯女士不理想。冯女士介绍,店家称,可以退孩子烫发的300元,但是她会员卡里的余额要按照消费项目原价抵扣,染发原价680元,1000元会员卡只能退320元。
      冯女士记得店家在染发前说的原价是380元,为什么退卡时,价格就涨到了680元?染发时她没有看到自己消费项目的价目清单,也没有任何单据可证明当时消费的就是680元,她认为退卡规定不合理。

      02
      店家回应
      按原价抵扣后退余额
      究竟冯女士染发原价是380元还是680元?近日,记者来到这家美容美发店进行了探访。
      一位徐姓店长表示,顾客办会员卡才能享受店里的优惠价,退卡肯定要按照项目原价来扣除。徐店长拿出一本价目表给记者看,在一页“色彩染发”系列里,有项“丝美露染膏”的消费项目,短发价是380元,中发480元,长发680元。“顾客是长发,所以按照680元的原价扣除。”徐店长说完后拿出一张会员卡给记者看,背面有相关条款,第3条内容是:“此卡售出不退还,不兑换现金,不找零。”徐店长表示,虽然会员卡上写着不退卡,但是顾客要退卡可以协调,也按照顾客要求同意退卡了,1000元会员卡,扣除680元原价,只能退320元。
      记者向徐姓店长询问,680元优惠后200元,这是什么折扣?徐店长回应,因为冯女士是新顾客,为了吸引顾客所以折扣力度大,只定了200元。
      03
      市民争议
      店家应提前提醒到位
      办卡后如何退卡?一些办过各种会员卡、充值卡的市民表示,没有特殊情况一般办了卡就不会退卡,除非店家关门、换老板或者对服务不满意。
      按照原价扣除卡内余额,市民看法不一。“按照原价退也合理,毕竟只有办卡店里才会给优惠价。”市民董先生表示,他在一家理发店办了美发卡,如果不办卡理发一次35元,但是办卡后理发按照25元一次扣除,办卡就是冲着优惠价办的,如果退卡,店家要按原价扣除退余额,他也能理解。
      也有市民认为,按原价退,很可能卡内余额不够扣,还要倒贴。“我烫一次发原价是500多元,但是办卡后可以享受300多元的优惠价,充1000元,可烫发三次,按原价就不够使用三次了。”市民达女士称,如果已经烫发三次,卡内余额根本不够扣除,还要再贴钱给店家。她认为办卡时,店家理应提醒到位,如果顾客认可再办,不认可就不办。
      04
      记者调查
      各家美发店退卡约定不同
      记者走访了多家美发店。可以办卡的美发店都告知办卡后可以享受优惠价做美发项目。关于退卡,有店家表示可以退余额,有店家回应如果是顾客原因退卡,需要扣除违约金。
      记者咨询了在扬州开了多年美发店的赵姓负责人,对方表示,退卡要看是谁的过错,如果是顾客原因,之前消费按照原价扣除,再将卡内余额退款,不再收取别的费用。如果是店里过错,卡内余额无条件全部退还。
      “会员卡属于消费卡,并不是打折卡,只有卡内余额够消费才能享受折扣。”赵姓负责人称,每家理发店约定的退卡规定不同,但是按照正规流程,退卡如何退,要与顾客提前交代清楚。
      05
      律师解答
      按原价退符合民法典规定
      店家按原价退卡,是否合理?冯女士在理发店充值会员卡,实际与理发店之间形成了合同关系,这起纠纷中,冯女士办理会员卡时没有签订合同,双方没有对会员卡的使用进行详细约定,店家也没有实际交付会员卡,这就导致双方在发生纠纷时,没有依据可寻。
      会员卡上标明“此卡售出不退还,不兑换现金,不找零”,根据民法典497条的规定,此条款明显限制并排除了消费者的主要权利,也违反了公平原则,属于霸王条款,应属无效,所以商家在任何情况下都不能依据此条拒绝退卡。
      冯女士现因自身原因单方面要求退卡,店家要求冯女士按照原价支付后退卡的要求也是符合法律规定的。民法典第566条规定,“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并有权请求赔偿损失”。现在冯女士与商家对退卡一事达成共识,商家要求按照原价扣除实际履行部分后退卡,实际是要求冯女士对合同已履行部分的对价给付,只是双方对“折前价格”和“折后价格”存在争议,双方需要对此进一步协商。
      律师提醒,消费者办理各种充值卡、会员卡时,建议先问清楚商品价格以及折扣方式,最好与店家签订书面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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