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行政法的特点说法正确的是

如题所述

关于行政法的特点有以下五点:

1、行政法没有统一、完整的法典。

2、行政法规范是以多种多样的法律形式表现出来的,是由多种不同效力等级的行为规范组成的统一体。 

3、行政法规范的数量多,内容广泛。 

4、行政法规范具有明显的易变性。

5、行政程序性规范是行政法特有的一类行为规范,与行政实体性规范通常交织在一起,其存于同一个法律文件之中。

行政法是指行政主体在行使行政职权和接受行政法制监督过程中而与行政相对人、行政法制监督主体之间发生的各种关系,以及行政主体内部发生的各种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行政法的基本内容

1、行政法的结构之一——行政法可以分为行政实体法、行政程序法和行政诉讼法。

(1)行政实体法,是“授权法”,即授予行政机关权力的法。行政机关行使权力,必须有法律的明确授权,“无法律无行政”。(这与公民权恰恰相反,“法无禁止即自由”。)所以,行政实体法是事前控权的法。

(2)行政程序法,是行政机关行使权力的方式、方法、时效、顺序的规定,是对行政行为过程的限定,是事中控权的法。

(3)行政诉讼法,是“民告官”的法。行政机关违反行政实体法、行政程序法的规定,就可能被司法追究责任。所以,行政诉讼法是事后控权的法。

2、行政法的结构之二——行政法可以分为一般行政法和部门行政法两个部分。一般行政法包括三个部分:

(1)行政组织法:主要规定行政主体的组织、性质、地位、职权,即有关“行政主体”的规定。

(2)行政行为法:主要规定行政主体行使职权的方式、程序,即有关“行政行为”的规定。

(3)行政监督法:主要规定对行政主体行使职权的行为如何实施监督,即有关“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行政赔偿”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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