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病医疗保险单位和个人缴费比例

如题所述

法律主观:

一,单位医疗保险缴纳比例按照《实施方案》规定:用人单位按本单位职工档案工资总额的7%缴纳;职工按本人档案工资收入的2%缴纳;1,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共同缴纳;2,退休人员个人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单位按相关规定缴纳。二,事业单位医保参保人员:1,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及退休人员(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局局机关除外);2,差额拨款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及退休人员;3,乡镇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及退休人员;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及退休人员;在民办学校工作的原区内在编的公办教师。三,事业单位,个人医疗帐户的构成:1,参加本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职工,在缴纳医疗保险费的当月,由区医保处为其建立个人医疗帐户;2,职工个人缴纳的医疗保险费(2%的部分),全部计入个人帐户;3,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分为两部分:一部分用于建立统筹基金,另一部分划入个人帐户;(1)划入个人帐户的比例为:35周岁以下职工按个人月工资收入的1.2%计入个人帐户;(2)36—50周岁以下职工按个人月工资收入的1.6%计入个人帐户;(3)51—60周岁职工按个人月工资收入的2.2%计入个人帐户;(4)退休人员按其养老金的4.5%划拨个人帐户。

法律客观:

一、医疗保险缴费比例单位和个人分别是多少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用人单位缴费比例为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8%,职工缴费比例为本人工资收入的2%。随着经济发展,用人单位和职工缴费比例可作相应调整。医疗保险一般指基本医疗保险,是为了补偿劳动者因疾病风险造成的经济损失而建立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通过用人单位与个人缴费,建立医疗保险基金,参保人员患病就诊发生医疗费用后,由医疗保险机构对其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建立和实施集聚了单位和社会成员的经济力量,再加上政府的资助,可以使患病的社会成员从社会获得必要的物资帮助,减轻医疗费用负担,防止患病的社会成员“因病致贫”。二、医疗保险的报销比例1、门、急诊医疗费用:在职职工年度内(1月1日~12月31日)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范围的医疗费累计超过2000元以上部分。2、结算比例:合同期内派遣人员2000元以上部分报销50%,个人自付50%;在一个年度内累计支付派遣人员门、急诊报销最高数额为2万元。3、参保人员要妥善保管好在定点医院就诊的门诊医疗单据(含大额以下部分的收据、处方底方等),作为医疗费用报销凭证。4、三种特殊病的门诊就医:参保人员患恶性肿瘤放射治疗和化学治疗、肾透析、肾移植后服抗排异药需在门诊就医时,由参保人就医的二、三级定点医院开据“疾病诊断证明”,并填写《医疗保险特殊病种申报审批表》,报区医保中心审批备案。这三种特殊病的门诊就医及取药仅限在批准就诊的定点医院,不能到定点零售药店购买。发生的医疗费符合门诊特殊病规定范围的,参照住院进行结算。5、住院医疗。医保缴够20年,才能享受退休后的医保报销。各地医疗保险的报销比例范围不尽相同,具体请以当地政策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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