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多年前在法院判决离婚,法院判决书丢失,到原判决法院申请复印原判决书,法院只找到档案编号却找不到原判决书。遇此情况该怎么办?到民政局,民政局不理此事。想再姻就此事已咨询过婚姻登记处,登记处工作人员明确答复:法院一审判决的,要法院出具的离婚判决书和生效证明,缺一不可;要是协议离婚的,要离婚证,户口本婚姻状态栏必须注明:离婚。现就此问题求助帮助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