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么《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第(一)工资、奖金;
第(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第(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第(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第(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那么《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十一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下列财产属于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第(一)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第(二)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第(三)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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