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费师范生录取时是否采取分数优先原则?

如题所述

采取分数优先原则。如无特殊情况,公费师范生各高校录取都是遵循“同志愿下分数优先”原则的。

公费师范生招生,根据合格考生名单及考生填报的志愿,对达到或超过普通类一段线的考生,根据其志愿,按招生计划1∶1.2从高分到低分投档,同分考生全部投档。对达到或超过普通类一段线的考生,依据其志愿,按照招生计划1:3从高分到低分投档,同分考生全部投档。

按照规定“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体状况符合相关专业培养要求、投档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分数线并符合学校调档要求的考生,是否录取以及所录取的专业由高校自行确定,高校负责对已投档但未被录取考生的解释及其他遗留问题的处理。”

扩展资料:

公费师范生属于提前批志愿,有两次志愿填报机会,两次均不实行平行志愿,而是实行以学校为单位的志愿模式,且两次填报志愿要求也不相同。考生第一次只能填报1个院校志愿;第2次可填报4个顺序院校志愿。

第一次志愿填报。有部属公费师范生、省属公费师生范和市级政府委托培养师范生两类三种,因为不实行平行志愿,考生只能选择一种的一个院校填报志愿,无法兼报。

市级政府委托培养师范生单设投档单位,和省属公费师范生一样是“院校+就业市方向”为1个独立的院校志愿,只不过,在1个院校志愿内只可填报6个专业及1个专业服从调剂志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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