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一年可以提取几次

如题所述

公积金根据地区等情况的不同,一般一年可以每月提取一次,或一年四次。部分城市如北京,取消了提取次数的限制,而且还可以委托他人代办公积金提取。

购房并使用房贷的情况提取住房公积金,每月可提取一次,累计提取总额不应超过实际发生的住房支出。购房一次性付款的情况下提取住房公积金,职工及其配偶每季度可以全额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一年最多提取四次。

提取所需材料分别是住房公积金凭提取证明材料、本人身份证、提供夫妻关系证明、配偶身份证、配偶签署的委托授权书、加盖预留印鉴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需要注意的是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未就业的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凭提取证明材料和本人身份证直接向管理中心申请,经管理中心核实后填写《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

公积金提取流程:

1、员工提供材料,单位审核。审核通过后,单位经办人员填写《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住房公积金提取清册》,并持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向开户管理部提出申请。

2、公积金中心管理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核,3日内给予答案;

3、对于符合条件的员工,公积金中心建立《住房公积金提取记录单》,并在购房发票(或购房收据、首付款发票、房租发票、完税凭证、购买材料的发票)上加盖“已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字样的印章。

4、管理部人员录入《住房公积金提取清册》并确认个人储蓄账户。

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情形如下:

1、离休、退休的;

2、出境定居的;

3、职工死亡、被宣告死亡的;

4、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5、偿还购买自住型住房贷款本息的;

6、租赁自住住房,房租超出了家庭工资收入,并达到了一定比例的;

7、职工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

8、职工部分或完全丧失了劳动能力,且与单位已经终止了劳动关系的;

9、职工和其家庭成员患有重大的疾病,或是子女考取国家承认学历的全日制大学无力供其就学的。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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