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职工医保报销比例

如题所述

关于事业单位职工医保报销比例的问题,根据相关政策法规分析如下:
事业单位职工医保报销比例:在职人员门诊费用报销比例(年度内校内、校外医药费合并计算):≤3000元:公费医疗报销80%,个人负担20%;>3000元:公费医疗报销90%,个人负担10%;
在职人员住院费用报销比例(年度内):≤10000元:公费医疗报销90%,个人负担10%;>10000元:公费医疗报销94%,个人负担6%。
退休人员门诊费用报销比例:小于等于3000元:公费医疗报销90%,个人负担10%;>3000元:公费医疗报销95%,个人负担5%;退休人员住院费用报销比例(年度内):小于等于10000元:公费医疗报销95%,个人负担5%;>10000元:公费医疗报销97%,个人负担3%;
享受公费医疗的学生门诊费用报销90%,个人负担10%;住院费用报销95%,个人负担5%。
离休人员、医疗照顾人员的报销比例仍按原有关规定执行。如果是门诊费用的,退休人员和在职干部职工(包括提前离岗退养人员)按工龄核定基数,工龄在31年以上的,年人平定补420元,月平定补35元等。如果是一般性住院的退休人员单位报销75%;在职干部职工(包括提前离岗退养人员)按工龄实行限额、比例报销等等。
法律依据:
《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第四条 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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