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积金贷款放款需要多长时间
一般1个月左右。公积金贷款办理流程:
一、贷款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需到银行提出书面申请,填写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并如实提供下列资料:
(一)申请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
(二)申请人及配偶身份证明(指居民身份证、常住户口簿和其他有效居留证件),婚姻状况证明文
(三)家庭稳定经济收入证明及其它对还款能力有影响的债权债务证明;
(四)购买明文件;
(五)用于担保的抵押物、质物清单、权属证明以及有处置权人同意抵押、质押的证明,有关部门出具的抵押物估价证明;
(六)公积金中心要求由第三方担保人做,由借款人、贷款人及第三方担保人共同签订三方合同
(七)公积金中心要求提
二、对资料齐全的借款申请时报送公积金中心。
三贷款,并及时将审批结果通知银行
四、银行按公积金中心审批的结果通知申请人办理贷款手续,由借款人夫妻双方与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及相关的合同或协议,并将借款合同等手续送公积金中心复核,公积金中心核准后即行按借款合同的约定按时足额发放贷款。
五、以住房抵押方式担保的,借款人要到房屋房产抵押登记手续,抵押合同或协议由夫妻双方签字,以有价证券质押的,借款人将有价证券交管理部或盟中心收押保管。
扩展资料:公积金贷款买房注意事项:
1、公积金贷款之夫妻贷款在结婚前还是在结婚后办理的公积金贷款只要夫妻双方中有一方办理过公积金核心系统上就还清前,夫妻双方是不能够再使用公积金贷款
2、公积金贷款之二套房:借款人使用公积金贷款买房的如第1套购房就使用了,公积金贷款在尚未还清前不可以再次申请公积金贷款购买第2套住房。只有在还清前一套住房贷款的前提时不会被认为是第2套房产仍会视为首套住房按其政策操作。
3、申请贷款前不要动用公积金金储存余额用于支付房款,那么您公积金账户上的公积金余额即为零,这样您的公积金着您将申请不到公积金贷款。
4内不要提前还款。按照公积金贷款的有关规定,部分提前还款应在还贷满一年后提出,并个月的还款额。
5、还贷有困难不要忘记寻找身边的银行。当您在借款期限内偿债能力下降,还贷有困难时,不要自己硬撑。工行的客户可向工行提出延长借款期限的申请,经银行调查属实,且未有拖欠应还贷款本金、利息,工行就会受理您的延长借款期限申请。
6、贷款后出租住房不要忘记告知义务。当您在贷款期间出租已经抵押的房屋,您必须将已抵押的事实书面告知承租人。
7、贷款还清后不要忘记撤销抵押。当您还清了全部贷款本金和利息后,可持银行的贷款结清证明和抵押物的房地产其他项权利证明前往房产所在区、县的房地产交易核心撤销抵押。
8、不要遗失借款合同和借据。申请按揭贷款,银行与您签订的借款合同和借据都是重要的法律文件。由于贷款期限长可达30年,作为借款人,您应当妥善保管您的合同和借据。
参考资料:上海住房公积金网-纯公积金贷款需携带资料
二、公积金贷款放款的时间是多长时间
您好
1、公积金贷款银行放款时间一般需要3到4个月的时间。
一、银行按公积金中心审批的结果通知申请人办理贷款手续,由借款人夫妻双方与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及相关的合同或协议,并将借款合同等手续送公积金中心复核,公积金中心核准后即划拨委贷基金,由受托银行按借款合同的约定按时足额发放贷款。
二、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2、公积金贷款是指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享受的贷款,国家规定,凡是缴存公积金的职工均可按公积金贷款的相关规定申请公积金贷款。
3、放款是指单凭借款人的信用而无须提供抵押品的放款、信用放款能使借款人获得可追加的资本,促进生产和流通规模的扩大,因而信用放款是一种资本放款。是银行放款的形式之一。发放信用放款的风险一般比其他放款要大,因而利率较高,并往往要附加许多条件。
望采纳,谢谢
三、公积金贷款受理成功后多久放贷?
一周左右。审批通过应该很快不会太长客户提交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后,银行会及时受理审查,然后报送公积金管理中心进行审批,该过程会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而审批通过后,客户收到通知,就可以去银行签署贷款合同,办理房产抵押登记等手续。该过程大概5到10个工作日左右。
四、公积金放款时间一般需要多久?
公积金贷款放款一般是需要一个月左右,按照公积金贷款申请流程从贷款申请,到通过中心审批,初审、复审,通过审批后双方签订借款合同并办理抵押担保手续,办理手续后贷款银行会将个人资料报送市住房公积金由相关人员进行审批,最后携带划款通知书办理划款手续,总共流程大约在1个月左右。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六条规定:住房公积金的存、贷利率由中国人民银行提出,经征求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后,报国务院批准。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九条规定: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在住房公积金管理方面履行下列职责:
(一)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和调整住房公积金的具体管理措施,并监督实施;
(二)根据本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拟订住房公积金的具体缴存比例;
(三)确定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
(四)审批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
(五)审议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分配方案;
(六)审批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第十二条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应当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指定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金融业务的商业银行(以下简称受委托银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委托受委托银行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结算等金融业务和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缴存、归还等手续。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与受委托银行签订委托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