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代表人与共同诉讼人的区别。

如题所述

1.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共同诉讼是指原告或被告一方有两个或两个以上人参与的情况。这种情况下,共同起诉或共同应诉的人被称为共同诉讼人。
2. 代表人诉讼也是我国《民事诉讼法》确立的一种诉讼制度。在代表人诉讼中,一方当事人人数众多,他们可以通过推选代表来进行诉讼。代表人的诉讼行为对其所代表的当事人产生效力。
3. 代表人诉讼具有合并审理的特征,即当诉讼标的是共同或同一种类时,经当事人同意,人民法院可以合并审理。这类似于美国民事程序法上的集团诉讼(class action)。
4. 代表人诉讼分为两种:人数确定的代表人诉讼和人数不确定的代表人诉讼。在人数确定的代表人诉讼中,原告人数在起诉时已经确定。而在人数不确定的代表人诉讼中,起诉时原告人数尚未确定,法院会发出公告通知权利人向人民法院登记。
5. 在人数不确定的代表人诉讼中,诉讼代表人由参加登记的权利人推选,如果推选不出,法院会与登记的权利人协商决定。法院的判决适用于已登记的原告,并且对未参加登记但在诉讼时效内起诉的权利人具有预决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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