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15%还是30%

如题所述

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分别为15%和30%。
根据查询律临网得知,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分别为15%和30%,《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业务推广费,按不超过当年销售(经营)收入15%的比例扣除,超出部分结转企业所得税第二年纳税,国务院财政税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化妆品生产的广告费和业务推广费扣除药品生产企业和饮料生产(非酒精生产)企业,不得超过当年销售(经营)收入的30%年度扣除;超出部分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烟草公司的烟草广告费和业务推广费,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超过扣除。
广告费:
1.广告费是指企业花费在各种广告渠道上的费用,如:电视、报纸、杂志、网络、户外等;它是用于推广企业品牌或者具体产品的费用。
2.业务宣传费是指除了广告费之外,企业为开展业务宣传活动所支付的费用。包括对外发放宣传品、业务宣传资料、展会支出、印有企业标志的礼品、纪念品、公关设计费、以及与产品宣传相关的食宿费、材料费、人工费,服装费、场地租赁费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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