耕地占用税的纳税期间

如题所述

耕地占用税的纳税期间,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相关规定,根据纳税人实际占用耕地的时间确定。
具体来说,纳税人因建设项目施工或者地质勘查临时占用耕地,应当在临时占用耕地期满之日起10日内向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缴纳耕地占用税。纳税人在批准临时占用耕地期满之日起一年内依法复垦,恢复种植条件的,全额退还已经缴纳的耕地占用税。
综上所述,耕地占用税的纳税期间主要依据纳税人实际占用耕地的时间确定,包括临时占用和长期占用两种情况。纳税人应当按照规定及时申报缴纳耕地占用税,同时符合条件的可以申请退还已缴纳的税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第十三条规定:“纳税人因建设项目施工或者地质勘查临时占用耕地,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缴纳耕地占用税。纳税人在批准临时占用耕地期满之日起一年内依法复垦,恢复种植条件的,全额退还已经缴纳的耕地占用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实施办法》第十八条规定:“纳税人因建设项目施工或者地质勘查临时占用耕地,应当在临时用地申请批准之日起30日内,依照本办法的规定申报缴纳耕地占用税。纳税人在批准临时占用耕地期满之日起一年内依法复垦,恢复种植条件的,全额退还已经缴纳的耕地占用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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