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23-08-31
根据黑龙江市相关规定,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标准为:城市退役士兵按照安置地上年度城镇职工平均工资的2倍发放,农村退役士兵按照安置地上年度农村人均收入的2倍发放。此外,根据《黑龙江省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的规定,符合自主就业条件的退役士兵,由安置地人民政府给予一次性经济补助。具体补助标准为:退役义务兵,政府安排工作的,其经济补助标准为2万元;自主就业的,其经济补助标准为4万元;自主就业的农村籍退役士兵,其经济补助标准为3万元。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经济补助标准仅供参考,具体标准可能因地区和政策变化而有所不同。如果您需要了解更详细的信息,建议咨询当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或相关政府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