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职员工是否应获得年终奖金及“年货”?

获准离职的日子与公司发“年货”的日子相差大约在一周至一月内,公司如果不给离职员工发“年货”是否违法?离职证明下发时间是否可以用来作为讨还“年货”的证据?
年终奖金应该必须得下发给离职员工吧?

年货和年终奖金是职工应该得到的劳动报酬,无论职工何时离职,都不能剥夺职工的该项权利,离职下发的时间和是否应该获得年货和年终奖金没有直接关系,员工的实体权利不应该被剥夺,因为正常离职也是劳动者享有的合法权利。如果单位以职工离职为由拒绝支付年货和年终奖金,则属于拖欠劳动报酬的行为,劳动者可以通过法律的手段要回来。
法律依据是《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规定: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参考资料:详细请查看法邦网法律咨询 http://consult.fabao365.com/ask/1700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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