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个回答 2013-11-25
劳动局的职责:一、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有关劳动工作的总体规划、基本方针、政策和法规。制订全市劳动制度总体改革方案,经批准后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依照全市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制订全市劳动事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制订劳动宏观调控措施,经批准后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三、依照国家有关劳动法规,制订我市的实施细则和地方性标准,并负责监督检查。
四、统筹管理全市城乡劳动力资源的开发利用和就业工作。规划和指导劳动力市场发展,制订劳动力市场管理规划,并实施监督;指导劳动就业服务事业发展;协调指导全市劳动力的流动,管理职业介绍工作机构。
五、贯彻执行劳动关系基本规则,推动劳动关系调整体系的建设;负责全市劳动争议处理和劳动监察工作;指导各类企业的劳动管理;制订全市劳动用工宏观调控计划,审查企业招工简章,负责招工备案及出、入市工人调动和全市职工总量的宏观调控,对特殊群体进行政策性安置;对违反用工政策的行为进行监督和处理。六、对全市职工工资及其他劳动报酬进行宏观管理。负责企业工资总额的核定和企业内部分配的指导和监督。
七、综合管理全市职业技能开发工作,管理全市技工学校和各类职业技能训练机构,指导企业职工培训工作,负责企业工人技术等级评定发证工作。
八、综合管理全市企业职工社会保险工作。建立完善包括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等项保险为内容的社会保险事业。组织推动社会保险服务体系的建设。
九、综合管理全市职业安全卫生、矿山安全卫生、锅炉压力容器安全和全市安全生产工作。对企业安全生产进行检查,对劳动保护用品进行管理;对工伤事故进行调查处理;组织协调全市生产、交通、消防等方面的安全工作。
十、指导全市各级劳动行政部门及企业劳资部门的工作,负责全市劳动干部的教育培训工作,管理局属事业单位,指导相关学会、协会等社会团体的工作。
十一、负责全市劳动统计、信息工作。
十二、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如果工厂里的事有违反劳动法的,可向劳动监察部门反映,如与工厂存在劳资纠纷其它纠纷的,可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