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通知拿起诉书,拿到就可以走吗

如题所述

法院通知领取起诉书的,领取后,即可以离开。

如果有需要,可以向法官发表自己的想法和对起诉书的意见。法官认为必要的,也可以针对起诉的内容对被告作些询问。不过,这些都是自愿的,如果被告不愿意说,可以领取起诉书后直接离开,法院不会限制其自由。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登记立案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 人民法院对依法应该受理的一审民事起诉、行政起诉和刑事自诉,实行立案登记制。

第二条 对起诉、自诉,人民法院应当一律接收诉状,出具书面凭证并注明收到日期。

对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自诉,人民法院应当当场予以登记立案。对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自诉,人民法院应当予以释明。

扩展资料

一、公民对下列三类案件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

1、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2、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3、被害人有证据证明被告人侵犯自已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公民、法人或其它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的诉讼,称为行政诉讼。

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如下:

一、认为具体行政行为(包括不作为行为)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的:

1、对拘留、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不服的;

2、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的;

3、认为行政机关侵犯法律规定的经营自主权的;

4、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和执照,行政机关拒绝颁发或者不予答复的;

5、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

6、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给抚恤金的;

7、认为行政机关违法要求履行义务的;

8、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的。

二、法律、法规规定可能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其它案件,但对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行政法规、规章或者行政机关制订、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行政机关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得提起行政诉讼。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登记立案若干问题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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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9-10-11

法院通知领取起诉书的,领取后,即可以离开。

如果有需要,可以向法官发表自己的想法和对起诉书的意见。法官认为必要的,也可以针对起诉的内容对被告作些询问。不过,这些都是自愿的,如果被告不愿意说,可以领取起诉书后直接离开,法院不会限制其自由。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登记立案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 人民法院对依法应该受理的一审民事起诉、行政起诉和刑事自诉,实行立案登记制。

第二条 对起诉、自诉,人民法院应当一律接收诉状,出具书面凭证并注明收到日期。

对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自诉,人民法院应当当场予以登记立案。对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自诉,人民法院应当予以释明。

扩展资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第六十六条 人民法院收到当事人提交的证据材料,应当出具收据,写明证据名称、页数、份数、原件或者复印件以及收到时间等,并由经办人员签名或者盖章。

第一百二十三条 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五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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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7-10-14
法院通知领取起诉书的,领取后,即可以离开。
如果有需要,可以向法官发表自己的想法和对起诉书的意见。法官认为必要的,也可以针对起诉的内容对被告作些询问。
不过,这些都是自愿的,如果被告不愿意说,可以领取起诉书后直接离开,法院不会限制其自由。
第3个回答  2014-11-26
是的,一般通知去取的也就是诉状和传票,告诉你那天开庭你再过去就可以了。本回答被网友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