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问题 !学校开除小学一年级的孩子!

学校开除一年级的孩子,说来您可能不信。事情发生是这样的 一个孩子的老爷早上送7岁的外孙上学,因为去早了几分钟,门卫把孩子使劲拽到一边并大声的吆喝孩子,把孩子吓哭,孩子的老爷看见后边上前询问门卫为什么不叫孩子进校门边带着孩子往门里走.门卫堵在门口并不开口进行解释.而期间还有孩子在陆续往校门里进,这更让孩子老爷不解,怎么我家的孩子就不能进别的孩子就可以呢?质问门卫,而门卫并不给予合理的解释.随后二人发生口角,直到有学校领导上班看见才给与解释,一年级的孩子到校要比其他年级的孩子晚,至此孩子的老爷才知道原因,上课时间到了就此散去了.而半小时后,孩子的母亲知道此事后赶到学校并向门卫就孩子老爷的卤莽做了道歉,本以为此事已经解决,但上午9点多学校来电话说学校有决定因为孩子老爷的原因要开除孩子.
就此事我想问一下 学校有权利就这样开除孩子吗?9年义务教育没有了吗?孩子有错吗?孩子本身接受教育的权利哪去了?
家长得知学校要开除孩子后,就马上联系学校的校长,但是学校的校长并不接待孩子家长,而且电话中的语气也十分的强硬,就是要开除孩子.经过几经周折终于见到校长本人了,孩子母亲恳求校长,先让孩子上课,在来解决家长的问题,那都不行,校方态度很强硬,而且说出的话与自身的身份及不想配,简直辱没了教育工作者的这一行业,叫家长所不耻!
除了义务教育法的第9条 第27条 第57条外,还有什么更直接的办法吗?

不管怎么样,开除孩子是不对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第二十七条 对违反学校管理制度的学生,学校应当予以批评教育,不得开除。

第九条 任何社会组织或者个人有权对违反本法的行为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检举或者控告。
发生违反本法的重大事件,妨碍义务教育实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负有领导责任的人民政府或者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负责人应当引咎辞职。

第五十七条 学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拒绝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随班就读的;
(二)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的;
(三)违反本法规定开除学生的;
(四)选用未经审定的教科书的。

说实话,这事不管怎么解决,孩子都不适合继续在这所小学就读了。
那就不妨分两步走
1)抓紧联系其他的学校。
2)同时向媒体曝光、向主管部门反映。
但是家长一定要控制自己的情绪和言行,否则其他学校在接收孩子的时候也会担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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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0-11-18
这个事情孩子没有错。可以真诚地跟学校沟通清楚,把这个误会消除掉。用真诚心去感化学校的领导和老师。大人有误会,或者影响到学校的工作,但孩子本身毕竟是无辜的。

千万不能再去吵闹。情绪和冲动绝对不能解决问题。另外,大人一定要反省自己的作为,一时的愤怒于事无补,既伤害身体,又会对别人以及对孩子造成不良的影响。但是,事已至此,不必抱怨老人,以免老人羞愧加生气,弄出毛病来。

如果实在最后努力,学校不让孩子读,那么就孩子换一个学校也无妨——因为一个学校不尊重孩子,即使勉强留下来,孩子也会不开心。所以不管发生什么情况,都要以平和的心接受,一定要大事化小,小事化了,这样才是最好的。
第2个回答  2010-11-18
根据你描述的情形,学校无权开除只有一年级的学生。因为情节不属于过激、恶略、重大错误或其他可以开除的原因。你可以找校长交涉或上访当地教育局。如果还不能够解决就求助媒体曝光解决。总之我认为这是小题大做,超越了教育行政的特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