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级伤残军人医疗报销多少

如题所述

  一个应战五级残疾军人(2005年7月以后已经不叫伤残军人的名称了),这样回答你:
  七级残疾军人根据国家《军人优抚优待条例》的规定:“七级至十级残疾军人旧伤复发的医疗费用,已经参加工伤保险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未参加工伤保险,有工作的由工作单位解决,没有工作的由当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解决;七级至十级残疾军人旧伤复发以外的医疗费用,未参加医疗保险且本人支付有困难的,由当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酌情给予补助。”
  除了抚恤金领取以外,对医疗费用(这里指的是你父亲)现在大部分地区就是参加医保门急诊可以报销一部分的,个人支付过高的,影响生活的,可以向民政局提出申请报销50%。
  我建议你不要去找镇民政部门而是到县市级民政局优抚科,带上你的医疗发票、病历等等证明,直接向优抚科提出申请(镇民政是没有权利的);
  如果事实是造成残疾军人生活困难的,而民政局又不予补助的,那你就可以依据上述法规向属地人民法院行政庭提起行政诉讼(必要时可以到当地的律师协会申请法律援助--免费的),告民政局不作为,行政诉讼还有一个好处就是除了病历、发票证据以外,就是被告民政局举证。应该能够得到法律的支持。
  当你起诉开始时,民政局就不会掉以轻心了,更不会讲“政策就是这样规定的”,很有可能在还没有开庭就把你们的问题解决了,然后让你撤诉(他们是怕败诉的,也怕被残疾军人起诉的,多丢人的事,政绩、升官、仕途都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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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8-04-08
一个应战五级残疾军人(2005年7月以后已经不叫伤残军人的名称了),这样回答你:
七级残疾军人根据国家《军人优抚优待条例》的规定:“七级至十级残疾军人旧伤复发的医疗费用,已经参加工伤保险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未参加工伤保险,有工作的由工作单位解决,没有工作的由当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解决;七级至十级残疾军人旧伤复发以外的医疗费用,未参加医疗保险且本人支付有困难的,由当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酌情给予补助。”
除了抚恤金领取以外,对医疗费用(这里指的是你父亲)现在大部分地区就是参加医保门急诊可以报销一部分的,个人支付过高的,影响生活的,可以向民政局提出申请报销50%。
第2个回答  2014-12-26
六级以上才有。七级只有在旧病复发或者是旧病需要医治才能到县级民政部门提出申请补助。这还是在医疗救助困难情况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