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人恋爱

如题所述

  希望对LZ有所帮助。

  一、军婚特殊保护的法律体系
  早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前,在1934年制定的《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婚姻法》中规定红军战士之妻要求离婚,须得其夫同意。在抗日战争时期的《晋察冀边区婚姻条例》中规定,抗日军人之配偶,非于抗日军人生死不明逾4年后,不得为离婚之请求。建国以后,从1950年颁布的第一部婚姻法到80年颁布的第二部婚姻法都延续了这种对军婚的特殊保护。可以说,我国军婚保护的法律是有相当长的历史渊源的。
  在现行生效的法律中,对军婚形成了三个层次的特殊保护体系。
  第一,在1997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规定"国家采取措施保护现役军人的荣誉、人格尊严,对现役军人的婚姻实行特别保护";
  第二,在2001年修订的《婚姻法》中保留"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的条款,另外增加了但书条款"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这里的"重大过错",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指的是《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二款前三项规定及军人有其他重大过错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也就是说,重大过错包括如下内容:
  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4、军人有其他重大过错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可以看到,"重大过错"的内涵是非常有限的,而在军人重大过错以外的军婚离婚有着"军人同意"这一严格限制条件。
  第三,我国法律从刑事责任的层面上给予军婚特殊保护。
  在我国《刑法》中有破坏军婚罪的条款,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59条第1款的规定:"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者结婚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投。"相比与《刑法》二百五十八条重婚罪而言,破坏军婚罪不仅最高刑要更高,而且不需"夫妻名义"的条件,因此受惩罚范围也更加宽泛。
  在这里有一个容易被忽略,但却非常值得我们注意的法律文件。在最高人民法院于1985年7月18日发布的《关于破坏军人婚姻罪的四个案例》的按语中指出:"......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长期通奸,破坏军人的婚姻家庭,造成军人夫妻关系破裂的严重后果,已构成破坏军人婚姻罪。......应当适用刑法第181条的规定予以判处。"也就是说,一个人可能因为与军婚中的非军人一方有"通奸"行为而被判处破坏军婚罪,这对于"通奸"行为来说,可以说是非常重的处罚。
  由上所述可知,军婚得到了国防法、婚姻法以及刑法从三个不同层面的保护,从而构建出一套完整的军婚保护体系。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0-11-16
可以! 因为我就是军人的女友!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10-11-16
能恋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