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地区流动人口办理台湾通行证需要哪些材料?

如题所述

1、填写完整的《大陆居民往来台湾地区申请审批表》;
2、提交申请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交验原件;
3、提交与申请事由相应的其他材料:
①、具有长沙市(含长、望、浏、宁)户口居民的配偶及未满16周岁子女,须提交居住满6个月(含)以上的居住证(居住证明可配套使用),长沙户籍居民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及亲属关系证明复印件,交验原件;
②、在长沙市(含长、望、浏、宁)就业的人员及其配偶和未满16周岁的子女,就业人员需提交居住满6个月(含)以上的居住证(居住证明可配套使用),长沙市社保部门出具的在就业地连续一年以上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上述人员的配偶、子女还需提交居住地公安机关出具的居住6个月(含)以上的证明(包括居住证等),如其户口簿不能证明亲属关系,则需提交其他亲属关系证明材料;
③、在长沙市(含长、望、浏、宁)高等院校在读的学生及其配偶(在长沙居住满半年)和未满16周岁子女,就学人员需提交学生证、学籍卡或学校保卫部门开具的在学证明;上述人员的配偶、子女还需提交居住地公安机关出具的居住6个月(含)以上的证明(包括居住证等),如其户口簿不能证明亲属关系,则需提交其他亲属关系证明材料;
④、在长沙市(含长、望、浏、宁)居住满半年(含)以上的60周岁(含)以上老人的,需提交居住地公安机关出具的居住6个月(含)以上的证明(包括居住证等)复印件,交验原件;
⑤、在长沙市(含长、望、浏、宁)居住满半年(含)以上,申请换、补发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和再次赴台个人游签注的,居住地公安机关出具的居住6个月(含)以上的证明(包括居住证等)复印件,交验原件。
4、公安机关认为确有必要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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