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的考核方法分为四种:工作标准法、人员比较法、成果证实法、指标测评法。
公务员的考核方法分为四种:
(1)工作标准法,即以书面形式预先规定出有关职位工作的各种要求,以此作为考核活动标准的考核办法;
(2)人员比较法,即通过人员之间的相互比较而确定各自工作好坏、优劣顺序的考核方法;
(3) 成果证实法,是通过对工作成果的考察鉴定活动进而证明受考人能力、水平和工作效绩的考核方法;
(4)指标测评法,是将考核活动指标分解成若干项分指标或若干层次的分指标,然后分别予以尽可能精确的测度与评价的考核方法。
考核原则:
作为公务员管理的一项制度性的基础工作,公务员考核是公务员制度建设中的一个重要环节,因此,为了保证公务员考核能够顺利有效地实施,必须坚持以下原则。
折叠结合原则
全面考核是指对公务员的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要逐一进行考核。
重点考核是指在全面考核德、能、勤、绩、廉的基础上,要着重考核工作实绩,并把工作实绩作为评价公务员的主要依据。
折叠公平原则
"客观"就是要实事求是地对公务员作出评价,全面地本质地反映公务员的政治、业务素质和实绩工作情况,避免片面性。
"公正"就是对任何公务员都要按规定的程序进行考核,评定考核结果要公道,要能够全面公正地反映公务员的情况。考核结果的使用也要公道,使考核成为激励公务员奋发上进的有效手段。
"公开"就是要将考核的目的、范围、时间、方法、内容、标准公之于众,考核结果要书面通知本人。
"民主"就是要走群众路线。比如,对非领导成员公务员进行考核时,考核委员会或考核小组必须有群众代表参加;主管领导在给公务员写评语、提出等次意见之前,要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对领导成员公务员进行考核时,要进行民意测验和民主评议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