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可持续发展时期”环境法的主要特点。

如题所述

【答案】:可持续发展时期环境法的主要特点是:
第一,立法指导思想发生了新的变化,可持续发展成为环境法的指导思想和原则。20世纪80年代中期以来,可持续发展理论正在成为环境法学的基本理论,可持续发展正在成为环境法的指导原则,环境法正在成为实施可持续发展的主要工具,环境法正在向着可持续环境法的方向发展。
第二,环境法涉及更加广泛的环境、资源问题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等跨领域问题,环境立法的综合化、一体化进一步加强。
第三,环境道德和生态伦理成为环境法学认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和环境法治的重要条件。环境正义、环境秩序、环境公平、环境效益等环境法学基本理念日趋成熟。这种趋势使得环境法规范有了环境道德规范的支持,环境法学的认识论有了环境伦理学的基础,从而使得环境法学的理论更加成熟和更加富有说服力。
第四,环境民主日益成为环境法的基本原则和制度。各国政府、环境法学界纷纷将环境正义、环境公平、环境民主和环境权视为环境法学的思想武器,作为环境法制建设的指导思想或理念,促使环境法中的环境监督管理日趋民主化。
第五,环境法制建设日益成为宪法、国家计划和政党章程中的重大问题。随着环境问题的日益严重和全社会对环境保护认识的提高,各国政府和政党越来越重视环境保护和环境法制,环境保护成了国家的基本职能和基本国策。
第六,环境法越来越多的采用经济手段、市场机制,环境资源税费、绿色贸易壁垒和环境资源市场逐渐成熟。
第七,环境法采用越来越多的科学技术手段和科学技术规范,环境标准制度、环境标志制度、环境监测制度、环境影响报告制度、清洁生产制度等有关环境科学技术的法律制度逐步推广并且越来越成熟。
第八,环境法的实施能力和执法效率大幅度提高。
第九,各国环境法制建以及国内环境法与国际环境法之间的协调日益增强。
第十,发展中国家的环境法正在崛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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