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全称是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会,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及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的一种职务,简称专委。法院一般设置两名专委,副院长级别,享受副院长待遇,但并不是副院长,不分管各种工作。专司审判委员会各种案件的议论,审核,表决权等。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关于改革和完善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各级人民法院应当加强审判委员会的专业化建设,提高审判委员会委员的政治素质、道德素质和法律专业素质,增强司法能力,确保审判委员会组成人员成为人民法院素质最好、水平最高的法官。各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除由院长、副院长、庭长担任审判委员会委员外,还应当配备若干名不担任领导职务,政治素质好、审判经验丰富、法学理论水平较高、具有法律专业高等学历的资深法官委员。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工作的决定》已经明确了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的配备规格和条件,各级人民法院应当配备若干名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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