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校大学生加入虚开发票团伙,毕业前一周被逮捕,将面临怎样的处罚?

如题所述

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检察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涉税类案件典型案例,小陈这个案例便是其中之一。她所涉及的,正是一起虚开发票犯罪案件。最初,高中同学告诉小陈,这份工作的内容是收发快递,每月工资7000元。小陈并未立刻答应,这么简单的工作却有如此高的工资,她本能地觉得其中有问题。但是,经不住同学的再三劝说,小陈从深圳赴上海开始实习。实习期间,小陈陆续收到装有许多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公司公章、法人章等材料的闪送包裹。这些企业法人都不是公司人员,但实际都由公司控制。随同包裹一起寄来的还有很多空白发票,小陈判断出自己所在的公司正在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正如小陈推测的那样,同学介绍的这家“公司”实则是一个专门从事虚开发票的犯罪团伙。该团伙从非法渠道买入公民个人身份证,用这些身份证注册了近300家空壳公司,然后通过这些公司套取正规发票并进行倒卖。团伙内部分工明确,有专门负责注册公司的,有专门负责套取空白发票的,也有负责出售发票给他人用于虚开发票的。在这个团伙中,小陈被称为“仓库管理员”,负责管理存放在她那里的身份证、公司执照、空白发票等,有需要核税的公司就由她发给下面指定的领票员去核税。


女大学生被判刑两年,开除学籍

去年小陈在上海被抓获并刑事拘留。案发后,民警在小陈的租住地搜出身份证32张、空白发票75张、公章10枚、空壳公司资料143套。小陈到案后表示,自己没有实际参与注册公司、虚开发票等行为,只是听从老板指挥做做杂务。殊不知,经过查证,由小陈负责管理的空壳公司为他人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价税合计超过3亿元人民币。虹口区检察院审查后认为,小陈与他人结伙,为他人虚开增值税普通发票,情节特别严重,应当以虚开发票罪追究刑事责任。日前,法院做出一审判决,以虚开发票罪判处小陈有期徒刑2年,罚金5万元。小陈所在学校得知她犯罪行为后,已按规定将其开除学籍。

 

最高检:不以骗税为目的的虚开增值税发票,不构成犯罪!

最高检印发《意见》明确:注意把握一般涉税违法行为与以骗取国家税款为目的的涉税犯罪的界限,对于有实际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为虚增业绩、融资、贷款等非骗税目的且没有造成税款损失的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行为,不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定性处理,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的,移送税务机关给予行政处罚。

最高检《意见》中这段话很明确的表达了几层意思:【适用对象】有实际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目的后果】纳税人是处于虚增业绩、融资、贷款等非骗税目的,并且没有造成税款损失的后果。——如果因此产生了少缴税款的后果,不适用。【行为性质】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行为。——这些“开具与实际经营情况不符的发票”的行为,仍然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违法行为。【处理方式】检察机关作出《不起诉决定书》,不按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追究刑责。移送税务机关,按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给予税务行政处罚。——这种行为仍属于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税务违法行为。纳税人和税务机关一定要正确理解这段话的含义,切不可被一些带节奏的给忽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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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1-02-09
将面对的是法律的严惩,根据情节的不同,会有不同年限的牢狱之灾,真的是太可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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