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中长期股权投资,由于持股比例下降,核算方法由成本法转变为权益法,怎么处理?

如题所述

1) 按处置投资的比例结转应终止确认的长期股权投资,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

2)计算剩余持股比例部分的商誉。

3)对剩余持股比例按权益法核算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原投资交易日至出售部分投资交易日之间账面所有者权益变动部分,在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同时,调整留存收益、投资收益和资本公积。

剩余持股比例部分应从取得投资时点采用权益法核算,即对剩余持股比例投资追溯调整,将其调整到权益法核算的结果。

(一)处置部分

借:银行存款

贷:长期股权投资   (初始投资净资产公允价值×出售比例/原持股比例)

投资收益   

(二)剩余部分追溯调整 (剩余股权的账面价值的调整)

1)投资时点的商誉的追溯(剩余部分初始投资成本的调整)

属于商誉部分,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属于负商誉部分,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同时,调整留存收益。

2)投资后的追溯调整(剩余股权“损益调整”的追溯调整)

借:长期股权投资

贷:留存收益(扣除宣告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

投资收益(处置投资当期期初至处置日被投资单位净损益变动×持股比例)

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其他原因导致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变动×持股比例),(剩余部分“其他综合收益”的调整)。

长期股权投资自成本法转为权益法后,未来期间应当按照准则规定计算确认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损益及所有者权益其他变动的份额。

扩展资料

合并财务报表

因控制权发生变动,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剩余投资要重新计量,即视为将投资全部出售,再将剩余部分投资按出售日的公允价值回购。

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应当进行调整:

(一)丧失控制权日合并财务报表中的投资收益

=丧失控制权日长期股权投资的公允价值—按购买日公允价值持续计算的丧失控制权日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权益法下)+其他综合收益(转至投资收益)

1、在不存在正商誉的情况下,合并财务报表中确认的投资收益=处置股权取得的对价与剩余股权公允价值之和-按原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原有子公司自购买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净资产的份额+与原有子公司股权投资相关的其他综合收益。

2、在存在正商誉的情况下,合并财务报表中确认的投资收益=处置股权取得的对价与剩余公允价值之和-(按原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原有子公司自购买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净资产的份额+按原持股比例计算的商誉)+与原有子公司股权投资相关的其他综合收益。

(二)丧失控制权日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调整分录:

1、将剩余股权投资由个别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在合并财务报表中调整到丧失控制权日的公允价值:

借:长期股权投资

贷:投资收益

2、对个别财务报表中确认的投资收益的归属期间进行调整(调整出售的20%股权的投资收益对所有者权益的影响,出售的股权存续期间对留存收益产生的投资收益):

借:投资收益

贷:盈余公积-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3、将原投资有关的其他综合收益转入投资收益(原所有股权享有的其他综合收益),其调整分录为:

借:资本公积

贷:投资收益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长期股权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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