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己家的自留地出租给村委,地还是自己的吗

如题所述

1、出租(转包)这是承包方或受让方将部分或全部土地经营权,在一定期限内租赁给他人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方式。这种情况下,农户其与发包方的承包关系不变,土地自然还是自家的。
2、入股;是指土地经营权人将土地经营权量化为股权,以此入股组成股份公司、合作社或农场等并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方式。这种情况要复杂些,从各省市针对这个问题所展开的土地确权实践来看,通常采取的是“确权确股不确地”和“确权确亩不确界”这两种特殊确权方式,只要土地确权证到手了,那么该享受到的土地权益还是可以享受到的。但土地的具体地块已经量化成股权。3、互换;土地互换是指在有需要的情况下,用自己其他地方的承包权换取另一个地方的承包权,并按土地等级补偿差额。这种情况下,原有土地已经不再属于自己,但可以依法享有互换后的土地的承包经营权。4、转让;转让意味着自愿放弃土地承包权,将土地承包权、经营权一并转让给了他人。土地转让后,农户就不再享有该土地的承包经营权了,也就是这块地不是自家的了。不过由于农村土地性质特殊,目前土地转让有着严格的条件限制,而且必须获得村集体的同意才行。我们都知道农村土地属于农村集体所有,农户只有使用权,不可以对自家的土地转让、出让、买卖给非农业建设人群,所以就算你把土地使用权卖给其它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有权收回的。因此,转让也不是土地流转的主流形式。总的来讲,如果是采取出租土地经营权的方式将土地流转出去,农户自身的土地承包权是不发生改变的,但也需要依照土地流转合同来履行相应的义务,不能想收回就收回,否则需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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