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局二次报销规定

民政局二次报销规定

民政局二次报销规定:新农合报销过后,你需要拿着住院收费票据复印件、出院证复印件、新农合报销三连单复印件(有的地方要诊断证明或病历复印件),上面加盖新农合公章到民政部门申请,审批后发放补助,如果你不进行申请,民政部门是不可能给你钱的。如果已申请,且手续合格,一般当年度应该将补助款项交给患者。参合患者先办理新农合报销,如住院费用在新农合报补后自付费用超过起付线再办理大病保险报销。未享受新农合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不得享受新农合大病保险报销待遇。
按照必要与简便原则,办理大病保险报销的参保人员需提供以下材料:
1.参合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2.参合证(卡)原件;3.新农合补偿结算单4.费用清单,或加盖原件收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5.出院小结,或加盖原件收存单位公章的复印件;6.特殊慢性病患者提供慢病证,或者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特殊慢性病诊断证明、门诊病历;7.医疗机构费用发票,或加盖原件收存单位公章的复印件;8.患者本人或能够提供与患者有关系证明的关系人银行汇款帐号。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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