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主在2个中介挂的钱不一样,其中一家贵,但是我已经在贵的那一家交定金了,怎么办?

如题所述

首先,假设便宜的那一家为A,而比较贵的那一家为B。
从法律关系的角度上来说,A和B同样提供“交易机会或者媒介服务”,为了获取这个服务,你才交的中介费。而定金关系是你和卖方者之间的合同关系,只是根据卖方和B的中介合同,定金放在他那代为保管而已,如果已经选择B作为中介的,只能承担自己没做好调查的损失。
法律分析
中介合同的本质是中介机构利用其信息网络,为委托人寻找交易机会,即所谓“媒介服务”,只要通过某种渠道联系上了卖方者并交付定金的,可以认为,作为定金合同生效的标志,通过支付定金的事实可以看出双方已经具有了相应的合意,符合民事法律行为生效的要求,因此,如果没有违反强制性规定或者违背公序良俗的,“合同成立”。
合同成立后,作为服务合同的主要义务,中介机构“提供信息”的义务已经履行完毕,因此购房者只能支付相应的中介服务费,因为没有对相应的市场情况作调查而造成的损失法律一般是不予以保护的——从某种程度上,也可以说法律保护某种程度上利用信息不对称进行营利的商主体行为。
另外,“挂的钱不一样”也可能是指房屋展示的售价不一样,那么这种情况下,也应该按已经选择的为准,因为根据渠道的不同,中介收的服务费也不一样,而且也有各种各样其他的因素影响卖房者作出不同的定价,这属于正常的事务处分,就像楼下小卖部对商品打折不影响先前卖出的产品价格一样,只要房屋没有瑕疵,并且价格并没有明显超出正常水平的,就不能以存在另一个较低价格为由主张以较高价格订立的合同无效,但日常生活毕竟不是诉讼,购房者可以自行与房主协商,看看能不能降低房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六十三条 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对中介人的报酬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根据中介人的劳务合理确定。因中介人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而促成合同成立的,由该合同的当事人平均负担中介人的报酬。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中介活动的费用,由中介人负担。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七十九条 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有:(一)停止侵害;(二)排除妨碍;(三)消除危险;(四)返还财产;(五)恢复原状;(六)修理、重作、更换;(七)继续履行;(八)赔偿损失;(九)支付违约金;(十)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十一)赔礼道歉。法律规定惩罚性赔偿的,依照其规定。本条规定的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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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0-06-01
建议
直接找中介看房,
两个中介都看,
确认是同一个房子,
然后找机会同房主商议,
避开中介与房主说明情况,
表明诚心诚意购买的态度,
说自己与房子有缘分,
不管在哪个中介买房,
价钱都要按照最低买,
虽然已交定金,
但是如果不按照最低价买,
心里会不平衡,
并指出房东不应该把同一个房子挂两个价,
误导消费者,
不符合消费规则,
一房多卖会伤害消费者,
请求和谐解决。
祝你按最低价买房成功。
第2个回答  2020-06-01
两家中介公司的挂的价格不一样。其中你选的价格高的。你可以通过房东。协商解决这个问题。毕竟两个价位都是房东。要求挂的。解决方法可以。就低不就高。或者是它们中间的一个平均价位。房东也应该能接受。
第3个回答  2020-06-01
这个应该就没有办法了,你已经交定金了,。你可以找房主商量商量,看看有没有改变
第4个回答  2020-06-01
交定金,只能说明这个价格你认可了,才交的。没办法,看看能不能协商一下,否则只能认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