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4号晚上21点35到9点48之间,我骑电动车在黄河大街与站北路交叉口被一辆白色小轿车碰倒,小轿车肇事逃逸,当时车牌号我没看清楚,好像有个935之类的数字,在黄河大街与站北路路口有摄像头,在黄河大街与站北路交叉口西侧的建国路与黄河大街中间,路口都有摄像头,而且当时在黄河大街与站北路路口南还有交警再查酒驾,一辆被查车辆差点还与肇事逃逸车辆相碰,被查车辆还有行车记录仪,应该当时也拍到了车辆,查酒驾的交警把行车记录仪里的卡片交于出警办案的交警手里,交警说上班给我查,多久可以给我答复,这我打122算是立案了吗
122是交通事故报警电话,发生交通事故就拨打该号码报警,让交警到现场处理。之后由交警调查,确定责任人,由责任人承担赔偿。逃逸,虽然没有伤人,但要进行民事赔偿,也要行政处罚,罚款,严重的拘留。
交通事故当事人驾车驶离现场时,有证据证明其不不知道或不能发现事故发生时,不能判定为逃逸。
首先,交通肇事逃逸的前提条件是“为逃避法律追究”,其次,交通肇事逃逸并没有时间和场所的限定,不应仅理解为“逃离事故现场”,对于肇事后未逃离(或未能逃离)事故现场,而是在将伤者送至医院后或者等待交通管理部门处理的时候逃跑的,也应视为“交通肇事后逃逸”。
交通肇事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的情节的,属于交通肇事罪的情节加重犯。构成该情节加重犯,首先要求行为人的肇事行为已经构成交通肇事罪,否则交通肇事逃逸行为只能作为定罪情节在确定其是否构成交通肇事罪时加以考虑。
其次要求行为人明知自己已经发生交通肇事行为,如果对肇事不具有明知的,自然也不可能产生逃避法律追究的动机,也就不构成交通肇事逃逸行为。对于虽然履行了对被害人的抢救义务,但是逃避责任查清认定的行为,仍然构成交通肇事逃逸。
报警指因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损失而通过电话、网络、信件等方式向警方报告危急情况或发出危急信号。
一般情况下,你所报警的内容只要是法定范围内的应当受理的警情,报警都会产生作用,所以你必须清楚你所报的事件是否属于110受理。同时你可以向辖区、乡镇派出所进行报警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