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中文言文中“以”字的用法及例子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0-04-10

(一)介词
1.介绍动作行为产生的原因,可译为“因为”“由于”。如:①不以物喜,不以己悲(《岳阳楼记》)②是以先帝简拔以遗陛下(前一个“以”表原因,后一个“以”表目的。)(《出师表》)③扶苏以数谏故,上使外将兵(《陈涉世家》)
2.介绍动作行为所凭借的条件,可译为“凭借”“按照”“依靠”等。
①策之不以其道,食之不能尽其材(《马说》)②以残年余力,曾不能毁山之一毛(《愚公移山》)
③域民不以封疆之界,固国不以山溪之险,威天下不以兵革之利(《〈孟子〉二章》)
3.表示动作行为的方式,可译作“把”、“拿”、“用”等。如:①屠惧,投以骨(《狼》)②遂许先帝以驱驰(《出师表》)③以人之逸,待水之劳(《峡江寺飞泉亭记》)
(二)连词
1.表示目的,相当于现代汉语里的“来”如:①意将隧入以攻其后也(《狼》)②以光先帝遗德(《出师表》)③属予作文以记之(《岳阳楼记》)
④故为之文以志(《始得西山宴游记》)
2.表示结果,可译作“以至”‘“因而”。如:
①不宜妄自菲薄,引喻失义,以塞忠谏之路也(《出师表》)②以伤先帝之明(《出师表》)
3.有时相当于连词“而”。如:①黔无驴,有好事者船载以入《黔之驴》②醉则更相枕以卧(《始得西山宴游记》)
(三)“以”还可作动词(属于实词)用,可译为“认为”。如:①先帝不以臣卑鄙,猥自枉屈(《出师表》)②魏武将见匈奴使,自以形陋。(《〈世说新语〉三则》)
第2个回答  2020-04-04
1.之
“之”作为虚词,一般是做代词或主次,另外“之”在文言文中有时也作动词。
(1)代词。可做第一人称和第三人称代词。第三人称代词可以代人、代事、代物,代人多为第三人称。
(2)助词,可作结构助词,音节助词等。
做音节助词时,用在形容词、副词或某些动词的后面来调整音节,无义,一般不翻译。
做结构助词是,作宾语前置的标志,用在被提案的宾语之后,动词谓语或介词之前,译时应省去。
(3)动词,可译为“到”“往”。
2.而
“而”是古代汉语里使用很频繁的一个虚词,常用作连词,有时也做代词、助词。
(1)“而”作为连词可连接词、短语和分局,可表示并列关系、承接关系、递进关系、转折关系、修饰关系等。
表并列关系时,一般不译,有时可译为“又”。
表承接关系时,在意思上往往是一种顺接,前后语义相承,但不是并列的,也没有转折的意思,可译为“就”“接着”或不译。
表递进关系时,可译为“而且”“并且”或不译。
表转折关系时,可译为“但是”“可是”“却”。
表修饰关系是,可译为“地”“着”或不译。
(2)作用代词。一般用作第二人称,可译为“作”作定语时,译为“你的”。
(3)复音虚词“而已”放在锯末,表示限制的语气助词,相当于“罢了”。
3.以
(1)作介词,
表示动作、行为的产生原因,可译为“因为”“由于”。
表示动作、行为所用或所凭借的工具、方法、条件及其他,可视情况为“把”“拿”“用”“凭借”“按照”“依靠”等。
表示动作、行为发生的时间,相当于“于”“在”。
表示动作、行为的对象,可译为“和”“跟”,有时可译为“率领”“带领”。
“无以(亡以)”是一个凝固结构,“椅子后面不带宾语。“无以”是“没有什么可以拿来”的意思。
(2)“以”做连词,用法和“而”有较多的相同点,只是不能用于转折关系(见上)
(3)复音虚词“以是”“是以”相当于“因此”,引出实力发展或推断的结果。
(4)“以”还可以做动词用,可译为“认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