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县农村社保制度

如题所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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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将试点新农保满60岁农民最低可月领55元昨天,湖南省召开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会议宣布,我省今年将在长沙县、株洲县、湘潭县、澧县、邵阳县等14个县(市、区)试点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工作。新农保实施时,年满60周岁、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农村有户籍的老年人,可以按月领取最低55元的基础养老金。这意味着农村每个60岁以上的农村老年人每年至少增加660元收入。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于来山参加会议。据了解,我省有农村户籍人口5437万,其中60周岁以上农村老人达到868万。新农保制度的基本原则概括起来12个字“保基本、广覆盖、有弹性、可持续”。根据有关财政补贴政策,中央财政补“出口”(基础养老金),最低基础养老金每人每月55元。也就是说,在新农保实施后,年满60周岁、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农村有户籍的老年人,可以按月领取养老金至少55元。从明年起,试点县区可以适当提高基础养老金水平。地方财政补“进口”(缴费),每人每年30元,其中省级拿大头,平均补20元,市、县平均补10元;有条件的县区,对选择较高档次缴费的,每增加一档,多补5元。县级财政对重度残疾人等特困群体要代缴全部或部分最低档次的缴费。缴费标准分5档,可自由选择“种地不交税、上学不付费、看病不太贵”中国农民的这三个梦想已经基本实现,随着新型农村养老保险的推行,“养老不犯愁”的愿景又近在眼前。参保缴费方面,坚持政策引导,自愿参保的原则。16至59周岁的参保农民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缴费标准目前设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5个档次,县(市、区)可根据当地农民纯收入情况,增设缴费档次;参保人可自主选择缴费档次,多缴多得。省里按照国家的统一规定,依据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长等情况适时调整缴费档次。参保农民实行按年缴费。“希望农民朋友们有长远意识,早缴费,在有缴费能力时可以选择较高档次缴费。”省社保局局长陈范勋介绍说,缴得多,拿得多,这是社会保险的基本规律,这样等到60周岁,可以领到更多的养老金。年满60周岁可按月领养老金年满60周岁、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农村有户籍的老年人,可以按月领取养老金。新农保实施时,年满60周岁的,可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但其同村居住符合参保条件的子女都应当参保缴费。新农保实施时,距领取年龄超过15年的,最低缴费年限要达15年以上;距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可按年缴费,也允许补缴,但累计缴费不得超过15年。新农保养老金待遇由基础养老金与个人账户养老金两部分组成。中央确定的最低基础养老金标准为每人每月55元。有条件的县(市、区)可以适当提高基础养老金,资金由县(市、区)财政承担。个人账户养老金月计发标准为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139个月(平均余命月数)。参保人员死亡,其个人账户余额,除政府补贴外,可以依法继承。明年起可适当提高基础养老金水平我省规定,从2010年起,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可以适当提高基础养老金水平,资金由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负担。要体现试点县(市、区)政府的责任,让本县农民共享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成果,不会引发试点地区的攀比。相关规定还提出,有条件的县(市、区)对每提高一个档次缴费的,增加5元的补贴。财政承受能力比较强的试点地区应对选择较高档次缴费的参保人增加缴费补贴,以此体现多缴多得,引导农民多缴费。同时,要明确政府代替缴费困难群体缴纳保险费的方法。我省规定对农村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没有收入来源的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明确规定县(市、区)人民政府代其缴纳全部每年100元的养老保险费。对需要县(市、区)政府代缴养老保险费的其他缴费困难群体的范围,代缴的标准等,县(市、区)在制定本地的具体实施办法时,必须予以明确规定。于来山在会上强调,试点地区要把新农保制度和现行农村低保、五保供养、社会优抚、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扶贫助残等政策很好地结合起来。现行农村社会保障的各项待遇,在国家没有出台新的政策之前,只会叠加,不会冲销,不能影响农民的既得利益。(潇湘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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