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两人户籍分别是在不同的城市。丈夫在丈夫本人户籍所在地常住和工作,有首套房(夫妻共有)、由丈夫单独偿还房贷;妻子在妻子本人户籍所在地常住和工作,没有房产、租房居住。这种情况,该如何申报个税抵扣?
“妻子在妻子本人户籍所在地常住和工作,没有房产、租房居住”,可按妻子工作所在地扣除标准申报房租附加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