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女子被判归还86万彩礼:宝马车是他送我的,凭什么要还回去?

如题所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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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1-03-24

第2个回答  2021-02-17

山东女子徐某被前男友告上法庭,要求其归还恋爱期间的86万元的彩礼钱。10月31日,此事迎来最新进展,徐某表示,法院二审宣判,她需要归还恋爱期间86万元的彩礼钱。徐某不愿接受,表示自己还将继续上诉。

徐某与前男友俞某相识于杭州,交往两年,2018年10月分手。一个月后,俞某到法院起诉徐某,称恋爱期间赠与的财物都是以结婚为目的的彩礼款,现在女方并无结婚意向,他要求女方返还共计96万元的款项。


徐某表示,那些转账和礼物都是俞某主动送的,并非自己索要。转账截图显示,每次转账俞某都会附说明,大多都是节日快乐,结算10杯奶茶钱等表达爱意的话语。

俞某回应称,这部分钱确实是赠予,而且法院也排除了这部分款项,所以最终判决的才会是86万元,而不是他提出的96万元。

在恋爱期间,俞某曾多次转账给徐某,数额大多为5200元、10000元、6000元,其中金额最高的一笔是11万元。徐某称,这是俞某为了表示要"一心一意"爱自己才主动转过来的。


俞某称,没有那回事,那时他们还没有正式确定关系,徐某向俞某透露自家要换车的消息,俞某这才转了11万元作为借用的车款给她,也是从那时起,两人才初步确立了恋爱关系。

关于那辆价值30多万元的宝马车,双方说法也完全不同。徐某说那是俞某送给自己的跨年礼物,朋友也都知道,他凭什么管自己要啊?但俞某却说,是徐某之前说想换车,他才买给她的,他给徐某转账,送礼物都是建立在要结婚的基础上的,其实零零总总加起来已经给她花了将近200万元了。此说法尚未得到徐某证实。


法院认为,从2019年5月26日起,俞某初次称呼徐某母亲为丈母娘,表露出了明显的结婚意愿,故从那时起的所有赠款,都可划进彩礼范围。两人聊天记录显示,俞某称要请丈母娘吃饭,徐某说,"我妈可没认你,你给她送过什么东西"?

俞某表示,经历了这事,以后很难再相信女人了。徐某也称,自己现在很难放下心结,再去谈恋爱了。

相关法律规定,符合下列情形的,应当予以归还彩礼。

第一, 双方未正式登记结婚。第二,双方登记结婚后,未在一起生活的。第三,婚前付彩礼导致给予方生活困难的。律师表示,根据第一条规定,俞某是可以要求归还彩礼的。


据广州日报报道,北京的彩礼4年间由1万元加礼品涨至20万元加一套房,广州的彩礼由1万元涨至5万元,虽然有升也有降,但全国大部分地区的彩礼总势都在上升。

中国人口学会会长翟振武表示,出现天价彩礼最根本的原因是国内男女比例失调,男多女少。

第3个回答  2021-02-22

男方追求女方期间的转账和赠送的礼物,分手后要不要返还,这还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分析。如果法院认定是“赠与”性质的,则不需要返还。如果法院认定是“彩礼”性质的,双方分手应当返还。山东姑娘徐晴晴与富豪男友相处二年多分手,法院却判决她返还前男友86万的“彩礼”。徐晴晴十分生气:我要是把东西还归还给他,我二年的青春不是喂狗了吗?

一、案件:巨额彩礼之争!

这名女子叫做徐晴晴,是山东招远人,虽出生于一个普通家庭,但长相比较甜美,惹人喜爱。她在杭州工作期间认识了俞先生。两人虽存在一定的年龄差距,但在俞先生的猛烈追求下,两人还是确定了恋爱关系。。俞某在谈恋爱期间对其出手阔绰,常请女友和闺蜜一起吃饭,并把女友哄得很开心,而且曾多次转账给女友,数额从几百几千到11万元不等。两年后两个人的爱情走到了尽头,最终于2018年10月分手。 

在分手的一个月后,俞某从杭州赶到山东招远,到法院起诉徐晴晴,要求女方返还共计96万元的款项,称恋爱期间赠与的财物都是以结婚为目的的彩礼款。徐晴晴表示,那些转账、礼物都是俞某自愿主动赠送的,并非自己主动索取。多次转账中的数额大多为5200元。这种表达爱意的数额。其中金额最高的一笔是11万元。徐晴晴解释说这是俞某为了表示要"一心一意"爱自己才主动转过来的。转账截图显示,俞某在每次红包转账都会附有文字说明,例如节日快乐等表达爱意的话语。


俞某回应称,一部分转账确实是赠予,但并非所有转账都如徐晴晴所言,部分转账而是借予徐晴晴购置物品而非赠予。在恋爱期间,还有一辆价值四十多万元的宝马车的争议,双方说法也各不相同。俞某表示,他给徐晴晴转账,送礼物都是建立在要结婚的基础上的。那时的他们并没有确定男女关系,徐晴晴向俞某透露自家要换车的消息,于是俞某给徐晴晴购买了一辆宝马车,也是从那时起,两人才初步确立了恋爱关系。但徐晴晴却表示那是俞某送给自己的跨年礼物。        


法院最终排除了部分款项,最终判决为徐晴晴被判归还86万彩礼,而非最初上诉要徐晴晴归还的96万元。这这86万包括红包钱、生活费,以及购车款三部分。

三、以案说法:

首先我们需要明白:什么是彩礼?

根据彩礼的目的性,在实践中对以下行为不能认定为彩礼:

1、男方或其近亲属为取悦对方所为的赠与。

2、男女双方恋爱期间男方为表露情感所为的赠与。

3、男女双方或其近亲属在共同消费中由男方支付的费用。

4、男方及其近亲属与女方及其近亲属礼节性交往时的赠与。

5、借婚姻索取财物、骗取财物的行为。

法律角度审视彩礼给付的目的,我们不难发现彩礼的目的,是彩礼予以返还的一个基本条件。“作为给付彩礼的代价中,本身就蕴含着以对方答应结婚为前提。如果没有结成婚,其目的落空,此时彩礼如仍旧归对方所有,与其当初给付时的本意明显背离”。司法解释规定彩礼予以在一定条件下返还,在法理上体现了对对价行为公平性的保护。

法院认为,从2019年5月26日起,俞某初次称呼徐晴晴母亲为丈母娘,明显表示出来俞某对徐晴晴有结婚的意愿。因此,从那以后的赠款,都可划进彩礼范围。在两人聊天记录显示,俞某称要请丈母娘吃饭,徐晴晴说,"我妈可没认你,你给她送过什么东西?"

 

 

认定为彩礼,那为什么徐晴晴需要返还俞某“彩礼”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十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因俞某与徐晴晴并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所以根据第一条规定,俞某是可以要求归还彩礼的。 

四、网上曾有这么一段话:

女生A:上次情人节,男朋友送了我一条项链,我查了价值大概在1500元左右。下个月他过生日,我看他很喜欢一款球鞋。

女生B:那正好就送他一双,你看看你多细心,正好可以投桃报李!

女生A:你是不是傻?将来分手时球鞋都穿烂了,谁还要啊?我送他个戒指,如果哪天分了退给我,也不亏……

 结束语:

反观我们现在的社会是一个物欲横流的社会,到处充满了金钱的味道。两个人相爱,如果不是两情相悦,而是“物化”的恋爱,一开始就是错误的。就如案例中的女士,感情的异化不足为奇,但我们现在所需的就是避免这种物化。我们清楚:婚姻不能没有物质,但却又不能成为物质的“奴隶”。

徐晴晴讲,自己二年的青春“喂了狗”!对此大家有啥看法?

第4个回答  2021-02-23

天上没有掉馅饼的好事儿,至于空手套白狼更是痴心妄想,别人送你宝马车是奔着结婚去的,你又不跟人家结婚,凭啥白白获得近百万元的东西?这种行为往轻了说是欺骗别人感情,往重了说就是诈骗。真不知道,这种人凭什么还能理直气壮的拒绝归还别人的东西?

一、男方要求前女友归还86万元彩礼钱,已经刨除了“赠予”部分

这位山东女子徐某是在杭州跟她前男友俞某相识的,两个人合计交往了2年,期间男方零零散散的为了女方花费200万元左右,直接给女方的财物就有96万元,刨除掉其中明确的赠予款项10万元,还有86万元的财物。

这些赠予款项就是转账或者发红包时附带了“节日快乐”的备注,或者是“520”这种特殊的数字,还有附带“结算奶茶钱”这种表达爱意的话。这种恋爱期间的转账,必然是属于女方的,即使分手男方也无权收回。

但是,像是10万元、11万元这种大额财物,如果没有特殊的赠予备注,是需要依法返还的。

尤其是这种赠送礼物或者转账是建立在婚姻的基础上,表达出结婚意愿之后,这种赠款就属于彩礼钱。要是女方最后反悔了,那么于情于理都得退还给对方。

二、按照法律规定,没有正式结婚的,就应该退还彩礼

徐某跟俞某的这种情况,女方一口咬定了这钱都是对方送她的礼物,她没有返还的必要,就算是对方转账11万元,也是对方表达“一心一意”的意思,这是自己接受的赠予。另外,宝马车也是对方送自己的跨年礼物。

但是,法律是要讲证据的,并不能单信一方的空口白话,真正按照法律来讲,只要符合下列情形之一,女方就需要退还彩礼:

1.双方没有正式进行登记结婚,没有成为合法夫妻;

2.双方结婚之后,没有生活在一起的,没有事实婚姻关系的;

3.婚前支付彩礼导致生活困难的。

而徐某跟俞某并没有登记结婚,符合第一种情形,她应当返还对方86万元。

三、谈恋爱时要擦亮眼睛,谨慎面对大额财物往来

俞某经过了这次失败的恋爱经历,他结婚的梦想破灭了,也很难再放心女人了,他表示自己很难再去谈恋爱了。

因此,我们在恋爱交往的过程之中,要注意保持适度的清醒,就算是谈婚论嫁的时候,也要把大额财物说清楚,彩礼是彩礼,赠予是赠予。

同样,女孩子在谈恋爱时也要留个心眼,对方要是给你发200元、2000元、5000元这种整数的红包或者转账,将来是可能被对方收回的。而520元、1314元这种金额,就是默认的赠予行为,说明对方是真心要把钱给你,并决计不会收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