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需延期或者提前进行换届选举应当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第三条规定:
党的基层组织设立的委员会任期届满应按期进行换届选举。如需延期或提前进行换届,应报上级党组织批准。延长期限一般不超过一年。
党的基层组织设立的委员会一般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党员人数在500名以上或者所辖党组织驻地分散的,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可以召开党员代表大会进行选举。
扩展资料:
代表产生的主要程序是:
1,从党支部开始推荐提名。根据多数党组织和党员的意见,提出代表候选人推荐人选。
2,选举单位就代表候选人推荐人选与上级党组织沟通,提出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采取适当方式加强审核把关,可以对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在一定范围内公示。
3,选举单位研究确定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报召开党员代表大会的党的基层委员会审查。
4,选举单位召开党员大会或者党员代表大会,根据多数选举人的意见确定候选人,进行选举。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