恶意欠薪归哪个部门管

如题所述

恶意欠薪罪归下列部门管辖:
1、一般先必须由劳动行政部门的劳动监察大队管辖,如果欠薪责任人仍然拒绝发薪且又不做出合理解释时,十日后将案件移交公安机关。
2、所属地级市的劳动保障监察局县区级设有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如果责令无效,移交信访局与公安局组成协调会议然后交由公安局刑侦和经侦部门。
诈骗去公安局报案。报案地址须在案发地辖区的公安机关报安,到公安派出所也行,但只是授理。给与立案后破案需经侦大队或刑侦大队,也可去公安局或分局的刑、经侦大案报案。财物被诈骗,受害人要及时报警,由公安机关受理审查确定案件性质。对于确有犯罪事实符合立案条件的,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获取有关证据,依法追究犯罪分子的刑事责任。
刑侦和经侦,是公安机关内部办案的一种分工,公安局的刑事侦、经侦、治安管辖案件是各不相同的。刑侦大队,是地方公安部门的一个常设机构,承担本地刑事侦查工作,掌握刑事犯罪动态。经侦队,经济犯罪侦缉的专门队伍。广义上的刑警队包含刑侦队和缉毒队。刑侦队全称刑事侦查大队,是县级公安部门的一个常设机构,承担本地刑事侦查工作。接受经济刑事案件之后,经侦部门会尽快开展立案审查工作,一般在7个工作日内,作出立案或不予立案的决定,并告知当事人。遇疑难、重大经济犯罪案件,可延长30到60个工作日决定是否立案,但需要报经相关领导批准。对于延长审查期限的,办案单位应向报案人作好解释工作。
员工投诉到劳动监察大队,如果员工所述属实,劳动监察大队发现企业存在某些不当行为,可以对公司进行相关罚款处罚。
劳动监察大队的处罚如下:
1、改正错误,比如欠薪公司照发;
2、公司拒绝劳动保障局的处罚,劳动保障局会与工商局配合吊销企业营业执照;
3、政府部门对企业负责人的处罚,比如罚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举报。
被害人对侵犯其人身、财产权利的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控告。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于报案、控告、举报,都应当接受。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移送主管机关处理,并且通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而又必须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当先采取紧急措施,然后移送主管机关。
犯罪人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自首的,适用第三款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 【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在提起公诉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并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五条 【未依法支付劳动报酬、经济补偿等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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