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前三个月不给新入职员工交社保是不合理且不合法的。用人单位应自劳动关系生效之日起,为员工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单位为员工缴纳社保是法定的义务。
试用期内不给缴纳社保如何要求赔偿
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不给缴纳社保,员工可以要求单位按本人受到的实际损失来赔偿,并且可以向社保经办机构投诉,由社保经办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并对其加收滞纳金。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如果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
【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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