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察主要负责什么

如题所述

监察的工作职责是:
1、监督部门日常工作:监督、监察公司各职能部门的日常工作;
2、监察市场秩序:监督、监察全国市场的秩序;
3、监督往来账目:监督、监察各区域经理与公司的往来账目;
4、检查行政机关或政府命令:检查国家行政机关在遵守和执行法律、法规和人民政府的决定、命令中的问题;
5、对违反法规法纪的国家人员进行检举:对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违反行政纪律行为的控告、检举;
6、受理对处分不服的申诉:受理国家行政机关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不服主管行政机关给予处分决定的申诉,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由监察机关受理的申诉。
监察员的职责是
(一)在科长的领导下进行工作。
(二)负责对本科分管范围内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实施全面监督检_。
(三)负责向分管范围内用人单位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指导用人单位依法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四)负责对分管范围内用人单位违法案件进行调查取证,按照监察程序和要求,实事求是、合法、合规地提出处理意见。
(五)负责本科监察法律文书的草拟、呈报、案卷整理、归档和信息资料输人电脑储存工作,各类文件资料必须规范和整洁。
(六)定期向科长报告分管范围在劳动保障监察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
(七)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国家监察委员会是最高监察机关,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产生,负责全国监察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自治州、县、自治县、市、市辖区设立监察委员会,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产生,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监察工作。国家监察委员会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接受其监督。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对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和上一级监察委员会负责,并接受其监督。国家监察委员会领导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的工作,上级监察委员会领导下级监察委员会的工作。国家监察委员会统筹协调与其他国家、地区、国际组织开展的反腐败国际交流、合作,组织反腐败国际条约实施工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
第十一条 监察委员会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规定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
(一)对公职人员开展廉政教育,对其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对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进行调查;
(三)对违法的公职人员依法作出政务处分决定;对履行职责不力、失职失责的领导人员进行问责;对涉嫌职务犯罪的,将调查结果移送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提起公诉;向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监察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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