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爷爷去世,奶奶可否立下的遗嘱让孙子继承遗产

爷爷和奶奶有房屋一套,如果爷爷去世,现在奶奶可否立下的遗嘱将奶奶所具有的房屋份额让孙子继承,是否需要公证,公证是否需其他权益人员同意?
其他权益人如果不同意怎么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自然人有权利处分自己遗产。爷爷去世后,奶奶可以立下遗嘱,让孙子继承自己生前个人的合法财产,财产具体包括房屋、车辆、存款以及其他的财产性利益。
就房屋而言,需要看该房屋的具体所有权性质,如果该房屋系爷爷奶奶共同的财产,那么奶奶可以立下遗嘱,让孙子继承其所应当所有的那部分份额,如果该房屋仅仅是奶个人的合法财产,那此时奶奶是可以立下遗嘱,任意处分自己的这套房屋的。
具体来说,如果该房屋系在爷爷奶奶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那么该房屋很有可能是爷爷奶奶的夫妻共同财产,那么爷爷去世之后属于他的那一部房产份额由爷爷的第一顺位继承人发生法定继承,属于奶奶的那部分份额,以及从爷爷继承过来的份额,奶奶是有权利自由处分的。
如果在爷爷去世之后,奶奶才购买该房屋。购房款项也系奶奶的个人财产,那么该房屋其实是奶奶的个人财产与爷爷没有关联。但如果在购买房屋的实时用,用了爷爷的工龄,从减少了房屋的购买价格。那么爷爷的其他继承人是有权利继承爷爷工龄所占比例所对应的折价款的。
除此之外,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因此,孙子并不是奶奶的法定继承人。奶奶为孙子立下遗嘱的行为,其本质应当是一个遗赠的行为。那么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孙子需要在知道奶奶的遗嘱之后60天内,向其他的继承人表达接受遗嘱的意思表示,否则视为其不接受遗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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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8-03-02
  1、如果爷爷去世,将属于他份额的财产立遗嘱交给奶奶,奶奶继承之后,可以将自己和爷爷部分的财产全部立遗嘱交给孙子;
  2、如果爷爷没有立遗嘱,则奶奶无权利分配属于爷爷财产份额。

  《继承法》 第二十六条 【遗产的认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遗产在家庭共有财产之中的,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分出他人的财产。
  第十条 【继承人范围及继承顺序】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10-10-26
奶奶可立下的遗嘱将奶奶所具有的房屋份额让孙子继承
第3个回答  2010-10-26
立遗嘱人可将自己名下的财产给遗嘱受益人,但奶奶只可以处置她分内的那部分孙子,而亡故爷爷部分则不属于她可以处置的范畴。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4个回答  2010-10-26
当然可以啊!公证比较保险,但不是必须的,没有公证并不影响遗嘱的效力,只要这个遗嘱是真实的。如果去办理公证,不需要其他任何人的同意,因为除了你奶奶之外,谁都不对她享有的份额有权益,她是唯一的权利人!
当然,建议您进行公证,因为公证遗嘱基本不可能被质疑,除了公证程序有问题之外,没有任何东西可以推翻公证遗嘱的。
当然,不是你奶奶享有的份额是不可以采用遗嘱继承的,但是即使是这样写了,属于你奶奶的那部分仍然有效,只是超过的部分不发生效力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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