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属于必须依法招标的暂估价项目如何结算

如题所述

答:施工单位在投标时,对工程量清单中电梯工程的两部电梯没有报价,也就是零报价。但由于施工图中是三部电梯,结算时按几部电梯的价款进行结算,这里可能会有不同的意见。

首先,暂估价是指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提供的用于支付必然发生但暂时不能确定价格的材料、工程设备的单价以及专业工程的金额。专业工程暂估价的工程设备应该按照相应的市场价进行列明,材料工程设备的暂估价应由所有投标人直接照抄金额,作为单位工程考虑或者作为材料费计入综合单价。发包人在招标工程量清单中给定暂估价的材料、工程设备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应由发承包双方以招标的方式选择供应商,确定价格,并应以此为依据取代暂估价,调整合同价款。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应由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采购,经发包人确认单价后取代暂估价,调整合同价款。所以暂估价在合同履行过程中需要重新认价,如果原暂估价列的是100,实际是120,结算的价格就应根据实际调增20。

现在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没有照抄暂估价的金额,而是零报价。《2013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6.2.7规定,招标工程量清单与计价表中列明的所有需要填写单价和合价的项目,投标人均应填写且只允许有一个报价。未填写单价和合价的项目,可视为此项费用已包含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其他项目的单价和合价之中。当竣工结算时,此项目不得重新组价予以调整。所以对于暂估价项目,投标人的零报价就意味着这一项的价款融入了其他项的报价中,同样视为投报了暂估价的金额。

本题中两部电梯的暂估价已经包含在投标人的报价中,现在工程变更引起工程量增加时,应该按照实际施工中的工程量据实结算。假设投标时招标控制招标文件中给定的暂估价是100,投标人投了0,那就意味着两部电梯一共200的价格是被纳入到其他价格中了,结算时这200范围内的价款不应该再结算。如果现在实际认定的电梯价格是200一台,三台电梯的实际价款一共是600,招标工程量清单中两台电梯共200的暂估价已经包含在投标人投标的价格中,因此最后调整的金额应当减去暂估价200,一共调增400的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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